保山市农业局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六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机关科室,局属各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和春节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的通知》(云农机〔2018〕2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主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层级管理与部门负责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措施,强化执法,强化隐患整改,严控薄弱环节,全力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重点
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全市农业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集中开展好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负责组织、落实好辖区内的“六项行动”。市农机监理所、水产站、植保站、农环站,分别按附件2、3、4、5进行对标检查,牵头负责各自领域的“六项行动”;局农机科、渔业科、种植业科、科教科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市农业局办公室、局属各站所,要负责按附件1对标检查局机关、本单位的消防、防盗等安全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宣传曝光行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纸媒集中宣传行业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扬遵章守纪、曝光违规违纪现象。
(二)集中开展隐患“清零”行动。要对上级和本级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清理,层层建立台账,强化隐患整改的督查督办,严格隐患整改和销号管理。
(三)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继续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和渔船、农药、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要按照100%全覆盖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在春节前、后分别组织一次检查行动,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特到要加强对拖拉机、渔船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五)集中开展综合督查行动。要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比例,在春节前后开展不少于2批次的重点检查。省农业厅将根据行业分工分别组织对我市各行业“六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农业局将组织检查组,对5县(市、区)和市局各站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县(市、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
(六)全面部署自查自改行动。要督促各级农业重点行业领域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的检查标准,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并将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六项行动”是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春节期间全市农业系统安全和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单位要强化“四个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及时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迅速将本通知精神落实到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
(二)强化执法和问责。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整改销号,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督查检查走过场或春节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严格追究问责。
(三)加强情况反馈。各县(市、区)农业局,市农机监理所、水产站、植保站、农环站,按要求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及时反馈工作情况。请于3月16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由农机科汇总后将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和市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余金福,0875-2120358
邮箱bssnjk@126.com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