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保山市农业科学
技术推广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农业科技的贡献率,根据《保山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保农通〔2014〕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的设立和申报
2017年度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奖项设立共计20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0项。奖励2014年以来在农业(畜牧)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或人员。结合农业(畜牧)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奖项目,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经过认真筛选、审核均可推荐上报参与奖项评定。
二、申报要求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要严格按照《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2017年度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等工作,局属相关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局申报。
(二)形式审查和初评。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必须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条件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并经过县(市、区)初步评审,明确推荐等次(原则上每个市县区申报一等奖名额不超过一个,二等奖名额不超过两个)再行推荐上报。市直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通过专家评定再行上报。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奖。
(三)专家评审。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奖项评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推荐一等奖的单位需在市级专家评审会上现场陈述5-10分钟,具体陈述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二、三等奖的,市级专家只对其材料进行评审。
(四)奖项审核。由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除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可是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申报书;(2)主要完成人情况序列表;(3)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4)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验收证书);(5)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或统计部门出具的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6)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7)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8)其它附件材料。
(二)表格下载。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申报书、主要完成人情况序列表、应用证明格式请从“保山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三)材料报送。2018年3月10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局以正式文件将全部申报材料(含报奖项目汇总表)报送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科教科)。
四、其他要求
(一)推荐申报材料要本着简单、清晰、节俭的原则,不得夹带彩页。
(二)全套报奖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涉密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三)报奖项目名称必须准确反映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不得写成典型材料或工作总结的题目。同时不能把项目代替技术、工作代替技术。
(四)应当适当增加基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比例,市级、县(市、区)级申报项目要尽量选择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
(五)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关于申报条件、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对达不到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申报奖项等次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对获得过同级及其以上奖项的,如无创新,不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对属于专利项目、没有经过认定、示范推广获得效益证明的农业生产技术不予申报。完成人和完成单位限额为:一等奖15人、6个单位;二等奖12人、4个单位;三等奖10人、3个单位。公务员不能为项目完成人。各级科技人员名额要符合比例要求,属市县乡三级共同申报的,名额各占三分之一;属县乡共同申报的,名额各占二分之一;同一个人同一年内不得作为两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六)报奖项目经济效益计算的主要参数须取2014至2017年的数据。无相关技术评价证明的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志凌 电话:0875-2122640
电子邮箱:bsnykj@163.com
保山市农业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