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06_A/2018-08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文号
  • 保农通〔2018〕16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通知

保山市农业局

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农环站: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燃气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通知》(云安办〔20188号)要求,为全面抓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将沼气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防范工作常态化;要落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护工作责任制,做到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认真查问题、堵漏洞、除隐患、不留死角,切实创造农村沼气生产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各地应广泛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知识宣传普及、技术培训与入户指导,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风险意识、应急处理能力。要继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及印发宣传单、挂图、技术手册等,加大沼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

三、全面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要扎实开展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输气管道是否装有阻火器和冷凝排水装置,发酵池、集污池、调节池、沼液池等是否加盖或护栏防护,观察井、观察口是否加盖防护,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指导,强化督查

市农环站要深入基层,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健全完善检查标准、档案管理等工作,督促县(市、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局科教科和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科教科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完善内业建档,及时上报信息

各县(市、区)要指导用户建立健全沼气安全生产、使用与维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指导大中型沼气业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安全检查保养制度、应急预案等。并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安全生产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台账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完善各类台账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保山市农业局

20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