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各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属有关单位:
农业农村部2018年10月21日发布我省昭通市镇雄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0月30日发布我省普洱市思茅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全省已启动非洲猪瘟重大(Ⅱ级)疫情响应,采取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响应防控措施,防控形势非常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保政办明电〔2018〕25号)和11月1日全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ー、进一步落实部门牵头防控责任
各县(市、区)、园区要尽快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实施Ⅰ级响应相关措施,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要加强汇报,稳定县、乡基层兽医机构队伍,特别是要确保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稳定、人员队伍充实加强。要争取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加强疫情防堵、疫病监测、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等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强化基层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防疫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动物防疫体系。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动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要认真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痕迹记录。
二、进一步加强设卡防堵工作
全市全面禁止生猪进出保山,禁止调入昭通市、普洱市等发生疫情地级市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全市全面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各县(市、区)要在进出辖区的交通道路、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立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点;其中,与其它州市接壤的交通道路,要全面设立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站点,切实做好生猪等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联合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与其它州市连接交通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监督检查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点要严格查验调运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对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不得劝返,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三、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工作
要继续深入组织对辖区生猪逐日、逐村、逐户、逐头排查。排查工作要记录清楚排查时间、排查时生猪存栏情况、存栏生猪有无异常、排查人员姓名等信息,排查结果要由畜主签字。针对当前新出现的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非法贩运疫区省份活猪在我省销售的案件线索,各县(市、区)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排查10月1日以来养殖场户通过各种渠道购买调入生猪的情况。要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公开疫情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可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在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开展临床诊断和采样送检,同时立即做好“隔离、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等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验室确诊结果进一步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工作
要对辖区生猪养殖场数量进行全面普查,依托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建立生猪养殖场基础信息档案。要督促生猪养殖场填写不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承诺书,从严查处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违法行为。要督促养殖、贩运、交易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措施,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消毒灭源工作,实行封闭饲养,严格猪用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所,加强运输车辆、运输通道、圈舍环境、垫料等重点环节,以及生物安全防护和从业人员清洁消毒,提高消毒频次,加大消毒力度,强化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五、进一步加强防控政策知识宣传告知工作
要把疫情排查、调运监管等工作与宣传告知工作有机结合,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政策知识的宣传告知。要组织好“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发放,做好养殖户签收告知书造册登记工作,确保告知书11月9日前发放到所有养殖场、户。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调运监管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生猪养殖、贩运户充分了解非洲猪瘟的危害和防控措施,严格遵守生猪等动物、动物产品调运监管相关规定。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要细化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方案,做好消毒防护、扑杀器械等物资储备。要按环保和动物防疫要求提前做好无害化处理方式、场所、设施等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疫情时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不出村、确保不出乡(镇)。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务必及时报告,务必坚决严格果断规范处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七、进一步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
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秩序,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应对措施,保障生猪不能外调期间生猪生产秩序稳定。要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同时,要统筹抓好传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前期疫情报送相关工作部署,落实专人做好相关日报、周报信息报送工作,按时上报市农业局兽医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园区相关情况由县市区汇总报送。其中,“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日报统计表(3张表格)”每天10:00前报市局兽医科(市指挥部办公室);疫情举报电话接听处理情况由县(市、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联络员每天10:00前从微信群上报;“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每周二上午10:00前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网购生猪排查书面情况,生猪交易市场关闭情况,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发放情况,设立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站点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1,同时每个检查站点上报一张工作人员现场开展防堵检查工作的照片),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兽医科(市指挥部办公室)。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
市局兽医科联系人:钏有科,联系电话:2213239、2120819,电子邮箱:157192274@qq.com。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匡继才,联系电话:2130899。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吴雪嘉,联系电话:2146703。
附表:保山市非洲猪瘟防控设立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站点工作情况表
保山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