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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2022-11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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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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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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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补贴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中央资金、上年结转资金)、确认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一个标准)。测算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扣除不享受补贴的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测算依据。

3.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1)面积申报:种地农民据实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社区)初核、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报乡镇(街道)。

(2)面积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的面积等,核实面积与农户申报面积不一致的,需农户签字确认)、确认补贴面积、利用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公示。

(3)数据审核:乡镇(街道)公示确认补贴面积、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面积数据等抽查审核、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核。

(4)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地农民、金融机构短信通知补贴对象。

4.以下7种情形不得申报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转为设施农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以改变用途的耕地;

(5)抛荒 l年以上,未复垦复种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补贴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中央资金、上年结转资金)、确认的实际种粮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一个标准)。测算依据,以实际种粮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测算依据。

3.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1)面积申报:种粮农户(主体)据实申报种粮补贴面积、村委会(社区)初核一种粮农户(主体)签字认可、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报乡镇(街道)。

(2)面积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包括种粮主体姓名、身份证号、种粮面积等,核实面积与申报面积不一致的,需主体签字确认种粮补贴面积、利用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公示。

(3)数据审核:乡镇(街道)公示确认种粮补贴面积、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面积数据等抽查审核、提交财政部门复核。

(4)补贴兑付:财政部门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金融机构短信通知补贴对象。

(三)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

1.补贴对象

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2.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补贴标准依据《云南省2020一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按当年新植面积每亩补贴350元,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每亩补贴170元、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作业每亩补贴20元、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每亩补助25元、机械化联合收获作业每亩补贴30元、机收甘蔗运输每吨补贴15元、蔗叶机械粉碎作业每亩补贴20元。省级测算分配下达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依据计划任务、年度榨季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规模提出分配建议,提交省财政厅审定下达。

3.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1)补贴申报:由种植主体,按榨季实际完成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面积和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深翻开沟面积、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面积、机械化中耕培土面积、机械化联合收获甘蔗数量、机收甘蔗运输数量、蔗叶机械粉碎面积)数量申报补贴。

(2)补贴审批: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补贴,每年8月底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制糖企业验收、制定补贴发放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机械化作业补贴,由糖厂农务人员现场核实、30日内提交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批。

(3)补贴发放: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面积和机械化作业补贴,到农户的补贴款经财政部门同意由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其他种植主体的补贴款由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发放。

(四)农业结构调整耕地轮作补贴

1.补贴对象

开展轮作的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补贴标准为150元/亩,可以采取资金补贴、实物补贴和资金十实物补贴等形式。

3.申报流程

(1)在已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地块开展轮作;开展轮作的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需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轮作协议;上报轮作地块的四至信息。

(2)核实确认的轮作地块和补贴面积需登记公示。

(3)补贴兑付:到农户的补贴款经财政部门同意由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其他种植主体的补贴款由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发放;实物补贴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后发放。

(五)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个人部分)

1.补贴对象:

个人自建卫生户厕的农户。统建卫生户厕的农户,按照各地明确的具体方式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由各县(市、区)具体细化确定。

3.申报流程:

由各县(市、区)具体细化确定。

4.以下情形不得申报本项目:

(1)前期已经享受过相关户厕改造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并且户厕已经达到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户,不再重复进行补助。

(2)家中已经有1座及以上卫生户厕,再新改造建设卫生户厕的,不再进行补助。

(3)自建户厕质量不合格,未达到卫生厕所标准,未通过验收。

(六)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

1.补贴对象:

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2.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3.申报流程:

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省、州(市)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

(七)农机购置补贴(个人部分)

1.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

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补贴额一览表。

3.办理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

(2)补贴对象自主购置补贴机具信息表中相关机具后办理补贴申请(提供购机机具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或者使用自己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下载安装“云南购机补贴 APP”,然后按提示要求自行办理补贴申请)

(3)补贴申请信息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4)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农业农村部门将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到农户的补贴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其他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

二、各级政策解读及咨询联系人

(一)保山市级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农业结构调整耕地轮作补贴,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及农药管理科,蔡宗文,工作电话:0875-2122405;

2.农机购置补贴,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匡体能,工作电话:0875-2120358;

3.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王国良,工作电话:0875-2213287;

4.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环境资源科,胡劲楠,工作电话:0875-2163892。

(二)县(区)级

1.隆阳区,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安永秀,工作电话:3139988;

2.施甸县,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杨正虹,工作电话:8124427;

3.腾冲市,腾冲市农业农村局,马关娜,工作电话:5164149;

4.龙陵县,龙陵县农业农村局,杨东,工作电话:3031846;

5.昌宁县,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施玉菡,工作电话:712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