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保山实际,牵头起草了《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月1日,市农业农村局在向市直相关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室对接、收集材料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并在农业农村系统内征求意见修改完善;2月9日,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等40家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建议9条,全部采纳吸收;3月3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实施意见》(讨论稿);3月9日,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再次将《实施意见》(讨论稿)书面印发48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3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的7位专家对《实施意见》进行论证评估。根据专题会议精神、2次征求意见情况,反复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论证评估,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送审稿)提出2023年重点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7个方面的27项工作。
一是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从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油料大豆生产、积极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等4个方面,明确了我市粮食、油料、大豆等粮油和生猪、肉牛、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抓住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
三是加快建设高原特色农业强市。突出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措施,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保山由传统农业大市迈向特色农业强市。
四是强化农业基础支撑。扎实抓好耕地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种源保护利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5项重点工作,强化耕地、农技、农机等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五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提出全面推进乡村规划建设、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4个方面的工作举措。
六是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快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是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强调要健全乡村振兴联动投入机制、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建强有力的保障。
三、改革创新及其依据
《实施意见》(送审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中央、省委实施意见,与农业现代化、农民持续增收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有机衔接,突出乡村振兴主题,聚焦牢牢守住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等底线,系统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四、主要数据指标来源
《实施意见》(送审稿)主要数据指标来源于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保山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保山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保山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及省级下达的相关年度目标任务,并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五、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分别于2月9日、3月9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等48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9个单位的意见建议14条,采纳11条。3月3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市乡村振兴局、市林草局等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意见》(讨论稿),会议要求全部进行了落实。修改意见指出的多为表述、数据等方面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逐一核实修改,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