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扶持的建议》(第0024号)交由我们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您的建议在保山市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中,提出了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纳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提升,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单位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人力、物力、财力不断投入的过程,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现阶段政府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从而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性,部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由于经营不善、管理不规范、产业消失、从业人员转行等原因,有很大一部分已失去了市场竞争力而成为“空壳社”。一方面,部分新成立的合作社基础较弱,需要逐步培育和壮大,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因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在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时,缺乏有效抵押质押物,贷款十分困难,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
下一步将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是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是实行政策优惠。可以对合作社在税收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适当减免已登记成立的合作社的所得税、增值税,在土地使用方面优先安排等政策。
二、关于培训力度
为深入了解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摸清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底数,2023年10月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农经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调研组,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全市共选取了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新成立合作社情况、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情况、示范社建设情况、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情况、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百员带千社”行动辅导员聘任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等都做了详细的调研。2023年我市已将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如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内容入手,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会计人员进行了重点培训讲解。
下一步将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整合职能部门资源,制定形式多样的宣传措施,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合作领域、业务范围、法律地位、法人地位、政策支持等知识进行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产业带动群众实现经济增收深入民心。
三、关于规范引导
农民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农民合作社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的甚至没有财务管理人员,不能认真落实返利分红制度。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管理机制不健全,决策随意性较大,损害了成员利益,制约了合作社功能发挥;另一方面,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及管理制度,但得不到有效落实。农民合作社成员大多是农民,文化水平相对偏低,有一定实践经验,但缺乏理论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能力弱,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除基层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理事长90% 以上为种植养殖能手(大户),但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经营管理能力不足、合作意识不强。
下一步将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质量。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和提升质量作为下步和重点工作来抓好,主要是建立好辅导员队伍,完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以合作社为例,需要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访机制,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情况,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引导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到县级市场监管局办理注销手续,对愿意通过指导服务的合作社要全力支持逐渐恢复正常运营。逐步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各级示范社创建的奖励机制,以奖代补,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进能 139****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