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供销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议》(第005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业产业组织化的重要载体来抓,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蓬勃发展,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全市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375个,入社成员28.7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2.4万户,实现经营收入9.3亿元。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策支撑,促进规范发展
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我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谋划、分析研判,制定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2020年,市委农办等11部门制定了《保山市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的通知》(保农办发〔2020〕2号),明确了责任分工和任务清单。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办通〔2020〕8号),明确到2022年,认定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7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2023年,制发了《保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保农通〔2023〕6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明确发展任务目标。
二、实施清理整顿,提高发展水平
我市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整顿,采取“三个一批”推进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即:“巩固提升一批”,针对运营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提升规范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规范建设;“整合优化一批”,针对运营一般和未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引导调整经营业务、合作社带头人、组建联合社等方式,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等措施推进合作社持续正常经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清理退出一批”,通过整合提升措施,合作社仍不能或不具备恢复运营条件的“空壳社”“僵尸社”,动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依法依规到市场监管局进行注销登记。通过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2023年全市191个合作社自愿注销,279个合作社进行规范提升。
三、注重典型引路,发挥示范作用
一是加大示范创建。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联创机制,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和动态监测管理。市、县两级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动态监测制度,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社。截至2023年底,累计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583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2个,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开展试点创建。2021年7月,隆阳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聚焦规范内部管理、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工作探索,试点任务如期完成,积极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四、落实项目扶持,提升发展能力
近年来,我市围绕粮食、蔬菜、生猪、肉牛等重点产业,充分利用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2022-2023年,县(市、区)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持了5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资金217万元,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建设生产基地、应用适用技术等。项目实施后,合作社得到规范提升,辐射带动成员及周边农户产业发展、增产增收。
通过多措并举,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服务带动能力有待增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以规范发展、质量提升为主线,以四级示范社联创为抓手,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燕 139****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