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20240701-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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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保山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答复的函

字庆明、杨白玲、普安宪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野生红茶(云南大理种)昌宁标准的的建议》(第003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局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市级茶叶专家先后三次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论证,并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了对接,对三位代表的建议办理情况形成了答复意见。

二、建议由市级牵头制定有示范作用、标杆效应的野生红茶(云南大理种)昌宁标准,以野生红茶的独特品质推动“昌宁红茶”品牌走向更高端的市场,推动形成有明显地理标志的昌宁野生红茶系列产品及品牌,带动涉茶群众增收致富。

(一)制定野生红茶(云南大理种)昌宁标准尚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第15号),已将“大理茶”列为二级保护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目前制定《野生红茶(云南大理种)昌宁标准》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二)野生红茶(云南大理种)昌宁标准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原则的要求有差距。目前,茶叶行业对野生红茶(云南大理种)的界定尚有争议,国家标准《红茶 第二部分:工夫红茶》(GB/T13738.2-2017)及《昌宁红茶》地方标准(DB53/T 856-2023)均未对大理种生产的红茶作定义。制定《野生红茶(云南大理种)昌宁标准》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地方标准编制要与国家层面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相协调、衔接,确保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的要求有差距。

(三)建议执行昌宁县人民政府牵头制定的《野生茶》供销行业标准。据悉,由昌宁县人民政府提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牵头起草的《野生茶》供销行业标准正在制定中,建议此标准中增加野生绿茶、红茶、白茶等主要茶种的分类和质量要求。此标准批准发布后,执行此标准即可。

综上所述,当前市级尚不具备牵头制定《野生红茶(云南大理种)昌宁标准》的条件。下一步工作中,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关注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鼓励支持社团组织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团体标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们对“三农”工作和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明山 0875-212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