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06_A/2017-1124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8-29
  • 文号
  • 保农函[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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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张志恒委员:

    你在保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龙陵县中药材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这个建议很好。提案总结了龙陵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效、面临的机遇及存在的问题,对下步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推进全市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于建议市级出台中药材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的问题

    2017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十三五”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4号),在加大扶持力度方面明确了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扶持为引导、金融信贷支持的投融资机制。“十三五”期间,将积极争取云南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扶贫资金等财政资金扶持,主要用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种养大户、科研院所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种质资源圃、饮片初加工、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培育、标准化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扶持和补助。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办理省级和中央财政相关政策补助和项目资金扶持。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文件还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27号)精神,对中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中药企业主营业务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药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二、关于建议将龙陵县列为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重点县,在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上给予重点扶持的问题

    据统计,龙陵县的中药材以石斛最具特色,企业以品斛堂最具市场影响力和发展潜力。针对石斛产业发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保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高效林业发展等4个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35号)文件,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石斛产业发展的意见》,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级林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6〕160号)文件,就石斛产业发展安排了专项资金200万元进行扶持。市级成立的2亿元产业发展基金,择优扶持12户流转土地1万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发展壮大,龙陵丰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市财政将用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使用产业发展基金的企业2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

    感谢你对龙陵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农业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赵平,电话:1528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