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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保开办〔2019〕23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关于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第JY05000404003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有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倾斜的建议(JY05000404003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落实“四到县”工作责任情况
2016年市级全面实行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工作以来,扶贫项目审批权限已全部下放到县(市、区),由县级政府围绕减贫任务和扶贫规划,自行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并审批,同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直接切块到县(市、区),由县级政府依据扶贫开发工作总体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行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并统筹使用资金。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均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将省级分配资金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县(市、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则根据年度预算额度,结合各县(市、区)年度脱贫工作任务,由市扶贫办会同市纪委、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昌宁县的安排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由后进争前列的实施意见》(保发〔2017〕16号)精神和贫困村退出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为确保贫困村和非贫困村顺利实现“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的目标任务,同时统筹考虑全市各县(市、区)912个村中贫困村的数量及2018年昌宁县脱贫摘帽目标等因素,2018年市本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昌宁县1640万元,对20个贫困村、62个非贫困村每村补助20万元,专项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该资金占4个脱贫摘帽任务县安排资金总量的50.5%、位居资金总量第一。2019年,由于隆阳区、施甸县计划脱贫摘帽,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市委、市政府针对不同年度的重点和难点,2019年重点支持隆阳区、施甸县,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点向巩固和提升脱贫质量上转变,在资金、项目、人力安排上将作进一步统筹和优化,加大扶持贫困县摘帽后续发展,全面提高脱贫质量。
再次感谢你对扶贫工作的关心、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扶贫工作!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邓艳,联系电话:087521698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