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润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1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截至2019年底,全市累计实现91339户381897贫困人口脱贫,41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隆阳、施甸、龙陵、昌宁4个贫困县(区)全部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13.02%下降到0.49%。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剩余贫困人口2758户10112人,稳定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在全市聚力推进贫困村脱贫攻坚的同时,也暴露出部分非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于贫困村等新的矛盾。针对这一问题,我办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一是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在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时,既对标谋划了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又系统谋划了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2020年度杨柳乡纳入全市项目库项目59个,预算总投资7546.19万元,其中: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9个,预算投资3060.51万元。二是持续完善提高。在稳步推进项目库中项目建设的同时,每年还将对项目库进行完善,对一些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项目补充完善进入项目库。也请您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将确需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申请纳入,确保应纳尽纳,为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工作调研。下一步,我们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市非贫困村基础设施、人畜饮水工程等进行调研,进一步摸清底数,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补齐基础短板,提升配套水平,有效解决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确保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切实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