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20240701-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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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三次会议第050300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宇、孟江涛、童伟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村级财务收支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0503004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组织全市农经站人员、村组财务人员进行不定期财务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

我市的现状,一是乡镇农经机构缺失,市、县、乡三级原都设有农经管理机构,但在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根据中央和省级有关改革的精神取消了乡镇农经站,我市除施甸县、腾冲市将乡镇农经人员连人带编划归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外,其它三县区(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则采取“编随人走”的方式,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安排”双向选择的原则,将乡镇农经人员全部打散分流到乡镇其它事业单位,乡镇农经站已不复存在,严重削弱了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基层支撑力量。二是会计委托代理权责不明确。我市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不规范,有的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有的设在财政所、有的在乡镇规划办或经济发展办、也有在乡镇其它部门或多个部门临时抽人组成的,机构人员组成五花八门,且无专门的编制和经费预算安排,无专职工作人员,直接影响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村级财会人员业务不熟悉。对会计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不熟练,对农村实际状况不熟悉,理论指导实践能力欠缺,处理业务能力不强。由于缺乏系统、深入、专业的学习,业务人员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往往捉襟见肘,难以准确把握问题的本质和关键点。

为此,全市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业务培训,各县(市、区)都积极行动起来,施甸、龙陵主要采取线上视频会议形式开展培训,隆阳、腾冲、昌宁采取现场集中分期培训的方式,在2021年利用3个月的时间,全市共组织培训16期,培训人员4504人次。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村组干部业务素质。针对在村级组织换届后,部分新当选的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级财会人员对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制度等不熟悉的实际,在全市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全员覆盖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省级也采取线上培训方式进行培训,重点就村级会计业务知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等内容进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我们将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利用一些案例帮助村组干部树立严格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观念,提升村组干部廉政意识,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二、建议进一步健全规范我市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

一是制定出台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保农发〔2021〕11号)文件,加强了“三资”管理制度建设。二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10项管理制度,加强了管理;三是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机制,规范了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程序;四是统一制发“三资”管理制度样本。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们制定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样本的通知》,供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参照执行,并要求各村(社区)按规定张贴上墙。

建议对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开展重点审计检查。

一是全面推行了村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加强对村组资金监管;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根据《保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保农通〔2024〕21号),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6月19日至21日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到所辖5县(市、区)抽取乡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经济合同、资产处置情况、债务问题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

三、对各村集体投资行为进行检查,对于收益率低于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的低收益高风险投资坚决退出。

今年我市在统筹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前期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未完成问题整改等工作,一并开展集中排查整治。2024年6月5日我市召开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暨培训视频会议;2024年6月3日制定下发了《保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保农通〔2024〕21号),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了整治重点、时间节点、保障措施。一是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问题;二是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三是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四是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五是整治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4年6月至12月,6月至8月开展整治,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在6月份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先易后难、统筹并行、扎实推进,确保在较短时间内集中攻坚取得明显实效。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进能 139****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