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20260625-00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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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驻龙陵委员活动组: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助力智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13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问题认领与现状说明

提案中提出的5类突出问题(台账管理滞后、操作人员资质参差不齐、备案监管缺位、跨部门联动不畅、技术防控滞后),结合《云南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指引(试行)》《云南省农用无人机吊运作业安全监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两项指引”)要求,重点补充吊运类无人机监管盲区、操作人员未按指引要求开展吊运作业、台账未涵盖吊运机具及作业参数等短板,不回避监管漏洞。

补充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农用无人机监管中的现有基础工作:严格落实两项指引中补贴机具监管、安全宣传、操作人员资质核查等要求,开展植保及吊运类无人机监理试点工作,但受限于基层监管力量、技术手段等,在两项指引要求的动态台账、吊运作业专项监管、技术防控等方面仍有不足,为后续举措铺垫。

二、结合监理职责,落实提案建议的具体举措

(一)针对“建立统一准入与动态监管体系”

严格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及省级出台两项指引标准,在市低空经济工作专班牵头带领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序推进全市农用无人机推广应用工作,配合民航、公安部门强化农用无人机培训的监督管理及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基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一是将植保、吊运类无人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好监理数据(操作人员资质、机具参数、作业记录、吊运载荷等)的收集、录入与更新,落实市、县、乡三级数据共享,实现“一机一档、一人一档”。目前全市无人机拥有量502台(套),操作人员证760本。二是对照操作人员资质管理规定,配合开展操作人员复核登记,重点核查吊运类无人机操作人员专项资质,规范台账管理,摸清监管底数,强化动态把控,确保符合两项指引中准入备案相关要求。三是引导操作主体提前通过平台申报飞行计划、作业区域、机具信息及吊运作业载荷、作业半径等关键参数,从源头规避安全隐患,落实两项指引中安全作业管控要求。

(二)针对“强化技术防控与智能监管能力”

一是督促作业主体规范安装定位、报警模块及吊运载荷监测设备,协助做好技术落地指导,重点规范吊运类无人机载荷控制、飞行轨迹监控。二是加强监理人员专业培训,重点围绕两项指引工作内容开展专项培训,提升无人机监管专业能力,破解“监管人员无专业资质”“吊运监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针对“深化跨部门协作与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紧盯无人机销售及培训源头,深入大疆无人机经销商联合开展无人机操作宣传教育,牵头开展《安全作业告知书》发放、安全承诺书签署工作,向广大机手、群众、经销商等宣传无人机规范操作,以省外发生的农用无人机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案例为鉴,将无人机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将安全作业情况与农机购置补贴等挂钩,强化监督约束。2025年,出台《云南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云农机〔2025〕1号)文件,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即10L(10升)到50L(50升)及以上多旋翼、10L(10升)到25L(25升)及以上单旋翼等多种类型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纳入补贴范围,分档补贴标准从0.6万元到1.44万元。2025年,全市购买农用无人机并享受购置补贴212台(套),是2024年65台(套)的3.26倍,2026年,全市向上争取中央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200万元。在执行层面,购买并申请无人机购置补贴的机主,必须提供本人的无人机操作证,进行实名登记。三是要求购买无人机保险,特别是第三责任险,增加发生兜底保障。

(四)针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

通过线下宣讲、线上推送、现场实操教学等方式,开展安全操作规范、吊运作业监理要求、空域识别、紧急避险等宣传,确保两项指引内容落地生根。一是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将农用无人机运用场景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按照省级制定的计划,有序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二是联合专业培训机构或经销商,组织开展操作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重点强化空域识别、紧急避险、电力设施保护、吊运载荷控制、吊运作业流程等内容培训,提升操作人员资质水平和规范作业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细化工作方案,对照两项指引要求,明确各项举措的责任分工、推进时限,将两项指引各项监管要求分解到具体工作环节,确保提案建议和两项指引要求落地见效。

(一)加强督促指导,定期排查农用无人机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重点核查两项指引落实情况、吊运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及时整改问题,持续优化监管模式。每年8月底前对当年无人驾驶航空器情况进行摸底,做到底数精准。

(二)持续强化部门协同。积极向市低空经济工作专班建议,形成公安、民航、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农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登记备案、空域申请、作业规范、法律责任等,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构建“政府主导、属地主责、部门协同”的监管格局。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公安部门开展农用无人机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飞行、未登记备案、闯入禁飞区、干扰民航飞行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群众举报无人机违规违法飞行行为。通过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打击无证作业、吊运违规等行为,形成监管合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畅通沟通渠道,完善监管举措,提升农用无人机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助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加强政府管控。在市低空经济专班牵头带领下,积极建议政府层面加大对农用无人机起降基础设施及农用无人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框定农用无人机作业安全范围,并整合实名登记、作业报备、轨迹追踪、身份识别、违规预警等功能,实现“一机一码、全程可溯、动态监管”。公安部门在重点区域部署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实时监测空域飞行情况,对违规无人机实施精准定位、远程警告、迫降拦截等,提升技术防控能力。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