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5-X-/2022-08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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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004号提案答复的函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

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004号提案答复

的函

农工党保山市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保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000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高位推动的建议

保山市、县两级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要求,聚焦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保障了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农民增产增收。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年度建设任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省级汇报,争取任务和资金,适时亲临项目施工现场督促指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在2021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推进会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做述职和表态发言,形成“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部门强化联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发改、财政、水务、交通、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时征求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叠和在禁建区域实施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时,邀请发改、财政、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参加,根据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更加合理合法和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工程进度与资金需求情况抄送财政部门,争取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二、关于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2021年,全市投入各级财政资金6.95亿元,共实施3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61.82万亩;2022年,省级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6.01万亩,按1500/亩计算,预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6.9亿元,目前已到位上级资金4.85亿元。我市还加大投资推进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通过新增耕地、水田规模提高粮食产能。“十三五”期间,全市实施并验收土地整治项目23个,完成投资3.97亿元,新增耕地1.38万亩、新增水田1.11万亩。“十四五”以来,全市已立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9个,计划总投资2.16亿元,预计新增耕地数量0.13万亩、新增水田规模0.7万亩、新增粮食产能231.14万公斤。受益区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采用投工投劳、以物折资等方式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关于建改并举,提升质量的建议

一是编制规划。今年530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将保山市列为全省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区域,“十四五”期间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111万亩、改造提升任务23万亩。2021-2022年,省级共下达保山市新建任务67.18万亩,2023-2025年还要新建43.82万亩、改造提升23万亩。目前,我局正在编制《保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中的耕地面积为基础,重点在永久基本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耕地中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提高项目区粮食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完善内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进一步提高项目区粮食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坡改梯、土地平整、增施有机肥等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工作措施。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平台,整合农业农村农技推广、土肥和农机等资源要素向项目区集中,打造农田基础设施、配方施肥、良种良法和机械耕种相结合的高标农田建设模式,集成多渠道资金合力实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双提升”。三是注重项目验收和上图入库。我局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和上图入库工作。2019年,我局对20112018年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和上图入库,全市共清理检查并上图入库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15个,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面积130.07万亩。2019-2021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68.24万亩,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四、关于完善机制,稳定运行的建议

农田工程“三分靠建、七分靠管”,我局坚持工程建设、建后管护并重,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置于与建设同等重要地位,按照“谁受益 谁管护”的原则,压实高标准农田受益主体管护责任。通过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用好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农民投工投劳等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行用水自治。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归农民用水合作社所有,由其作为管护主体,承担管护责任。鼓励和支持项目区基层组织创办农民合作组织,将项目工程做为村集体股份入股,由合作组织管护和运营,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又确保已建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但是部分地方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现象,不能有效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衷心感谢您们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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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杨东波  18087569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