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1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朝震、王剑涛、段德斌、李维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动物防检员待遇的提案(0159号),已交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经商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一、村级动物防检员是当前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最基础的动物防疫队伍,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对搞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村防检员补助政策标准为2012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2〕177号)出台,年人均6000元的补贴(每年春秋两季免疫每月补助1500元;其余10个月每月补助300元),由县(市、区)财政整合资金安排。村防疫员意外伤害保险近年多数县(市、区)已出台政策解决。由于补助政策出台已10年,村防检员补助没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调整,有关各方提出提高村防检员补助标准呼声较高。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问题事权在县级,支出责任在县,中央财政每年以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市级2021年落实下达中央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2764万元,2022年落实下达中央省级动物防疫资金1980万元。县级政府应在用好国家补助经费的情况下,根据地方财力情况统筹自身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逐步增加对协检员和村级防疫员的补助,切实保证协检员和村级防疫员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支出,稳定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市、县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争取落实并逐步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和人身安全保障。例如,2020年下半年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过程中,也指出村防疫员待遇低、养老无保障的问题。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受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影响,全市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十分乏力,收支矛盾极为突出,财政收入重点兜底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村防疫员补助暂时未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中,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继续积极协调呼吁和向上争取,推动各地出台相关政策对村级兽医人员适时调整提高补助、为村防疫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同时,持续积极推进以村防疫员为主体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由动物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动物强制免疫服务、产地检疫前防疫配套服务、冻精改良、养殖政策性保险理赔等有偿服务,拓宽村防检员收入渠道,增加防检员收入。
非常感谢你们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问题的关心和关注!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丕发 221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