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乡土人才 赋能乡村振兴”提案的答复意见
刘兴飞委员:
首先,感谢委员对我局人才工作的关注和帮助,也感谢对全市乡村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培育乡土人才 赋能乡村振兴”提案后,我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并确定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办理此提案,同时我们也成立了该提案的办理小组。
针对您提出的三条建议,我们提案办理小组首先考虑的是拟出台“保山市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针对省级的乡村人才振兴意见,我们计划联合涉及乡村人才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21个部门,但我们走访了16个部门后发现,省级出台的意见已基本能覆盖乡村人才振兴的各个方面,市级层面出台不了更新的政策,如果照搬照抄省级的政策,那这个意见出台就没有意义,而且针对您提出的三条意见,在现有的文件中已具备大多数政策,对此我们整理了与之有关的13个文件,把涉及或与这三条意见相近的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向您报告。
一、关于“注重乡土人才培养”建议的相关政策。
1. 2022年7月7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保山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第(九)条中明确“引育一批产业人才。……在绿色硅、轻纺、新材料、新能源和农特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领域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在同行业中示范引领作用强、得到广泛认可的产业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遴选确定一批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木雕、石刻刺绣、制茶、珠宝玉器加工等传统民族民间技艺方面有公认的绝技绝活,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的技能名师”
2. 2022年7月7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保山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第(十三)条中明确“引育一批乡村振兴人才。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大力培养乡村工匠。”“加快培养和挖掘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和乡村治理人才,充分发挥‘土专家'‘田秀才’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队伍”。
二、关于“注重乡土人才激励”建议的相关政策
1. 2022年7月7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措施》(保办发〔2022〕29号),措施明确指出:强化人才自主培训,落实本土人才培育政策支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民生关注重点,用 5 年左右时间,集中培养支持产业领军人才 30 名,技能名师、教学名师各 30 名,名医、文化名家、乡村振兴人才各 15 名,青年人才15 名左右,集中培养 25 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到 5 万元项目支持经费和特殊生活补贴,每 2 年开展 1 次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每次由市财政给予 50 万元经费保障。聚焦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评选“保山工匠”,对成功申报创建“保山工匠工作室”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三是建设人才集聚平台,四是夯实园区人才支撑,五是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六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七是加大人才奖励力度。同时出台了扶持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如《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10 条措施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来保创业人才,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每人 20 万元的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 110 万元,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 2020年9月7日中共保山市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供销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农办发〔2020〕9号,意见中第五点明确提出:加快培训农业社会化培育组织;第六点提出:一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二是推动用地政策落实,三是支持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四是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素质。
3.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农特产品加工业的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22〕9 号)文件里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提出了培育政策和计划,“要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加快培育壮大以涉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知名农业企业,培育一批农业生产要素生产企业,着力扶持本土农业企业发展,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家庭农场,每年新培育省市级龙头企业 15 个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0 个以上,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150 个、平均每年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 90 个,全面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建立全市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库,培育壮大 10 个以上食品饮料业重点企业、6 个以上生物制药企业。到 2025 年,全市农业企业数量达 10977 个以上,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1000 个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总数达420 个以上”,同时对认定为相应等级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相应的奖励政策。
三、关于“注重乡土人才评鉴”建议的相关政策。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一直以来都很重视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到2021年末,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数已突破11万人,到“十四五”末计划达到12.5人。同时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有技艺传承、能带动产业发展、能带动农民增收的乡土人才得到评鉴、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得到晋升。一是通过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每年省、市均出台方案),到目前为止共受训11166人,通过培训考核,向受训高素质、有一技之长的农民颁发认定证书;二是依托省委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每年推荐3-5名有产业代表性、有技术专长的农民人外出学习培训,培训结束后颁发证书;《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第(十)条:“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在乡镇基层工作满10年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以上就是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建设梳理出来的政策和工
作开展情况。针对第一、二项建议,下一步将由市委农办牵头,出台保山市贯彻云南省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措施,届时我们将对您提出的建议再进行梳理,对之前的文件政策里没有的或是不具体的,将尽可能的纳入贯彻措施中;针对第三项建议,我局将持续通过各渠道、依托各种项目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从业水平,加快建设一支本土人才队伍。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乡村人才培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