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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保开办〔2019〕33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保山市
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蔡菊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扶贫救助保险助推精准脱贫攻坚的建议》(第0196号)的提案收悉。市扶贫办高度重视,及时商市财政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部门研究办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保险扶贫是金融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范和化解脱贫攻坚过程中的风险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做好保险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保山市将“探索建立已脱贫户返贫保险机制,减少已脱贫户因灾因病返贫”等保险扶贫内容列入了《保山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6月印发了《保山市防贫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保开组办〔2019〕26号),以防止全市乡村户籍人口因病、因灾致贫或返贫为重点,由市、县(市、区)财政补贴和保险对象共同承担缴纳保费,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运营管理,探索建立全市防贫保险机制,《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防贫对象、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一)防贫对象。一是因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的对象为全市乡村户籍人口中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以外的人员。二是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和意外事故死亡的保险救助对象为本市所有乡村户籍人口。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一是投保人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与防贫对象。二是被保险人为防贫对象。三是保险人为选定的合作保险公司。
二、保险范围及赔付标准
(一)因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已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自费部分,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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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
给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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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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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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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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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起付线以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
(二)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救助。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农村居民常住的生活住房(即正房,指房屋中以居住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不含临时储物用房、养殖用房、烤房等附属设施)部分损失、倒塌或判定全损的,住房总受损金额经农村民房灾害保险赔付后的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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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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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
给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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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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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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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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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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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或判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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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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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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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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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住房总受损金额以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定损金额为准。
(三)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救助。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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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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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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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周岁(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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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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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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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周岁(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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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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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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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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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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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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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保费标准。保险费以16元/人·年投保,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县(市、区)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被保险人缴纳8元/人·年,市、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按实际投保人数配套拨付资金。
(二)保费支付方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组织乡村户籍人口进行投保,合作保险公司按8元/人•年收取保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按实际参保人数分别申请市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县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待市、县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拨付合作保险公司。
四、赔付流程
(一)赔付申请。由本人或其亲属填写《保山市防贫保险救助申请表》,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救助申请。
(二)调查审核。保险公司派出调查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论,并经村、乡、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审核出具意见。
(三)赔款理算。保险公司根据损失情况核算救助金额。
(四)公告公示。保险公司将拟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
(五)审批支付。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支付救助金。
五、投保方式
市扶贫办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定合作保险公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与选定的合作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具体负责开展工作。目前,合作保险公司选定正在招标中。
感谢蔡菊惠委员一直以来对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工作中,请您一如既往地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吴伟,联系电话:0875-214022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