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000
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以(保办字〔2019〕41号)文件印发执行。部门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供水工作。(保编办〔2022〕128号)删除本部门“指导城市供水工作”职责。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 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水网建设规划,谋划项目总投资达900亿。保山市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并经省水利厅组织评审,2023年—2050年共规划水利项目2218件,匡算总投资899.6亿元。澜沧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列入国家水网建设规划;小湾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三个大型灌区、14件中型水库等项目列入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
2.聚焦增发国债机遇,国债资金申报效果显著。全市新增录入增发国债水利项目54件,总投资207.75亿元,其中,计划申请国债资金100.79亿元。截至目前,省级锁定保山增发国债水利项目33件,计划争取国债资金85.41亿元;保山坝灌区、腾冲灌区和施甸县芒埂水库列入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增发国债水利项目清单,争取到国债资金18.3亿元,全省排名第四,目前国债资金已分两批全额下达。
3.聚焦重点项目建设,水利投资位居全省前列。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等17件续建项目完成投资28亿元,龙陵县淘金河水库等26件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41.4亿元;龙陵县板场河水库、腾冲市放马场水库完成下闸蓄水验收,新增蓄水库容846.9万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1061.4万立方米。全年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69.4亿元,是全省水利完成投资的11.5%,排名全省第3;同比增幅1.1%、全省排名第4;全市水利共争取到位上级13批次财政性补助资金11.83亿元,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10.97亿元目标任务。
4.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水生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一是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被水利部认定为全国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全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达80%,全省排名第3。二是全市全年应收尽收水资源费1.11亿元,同比增长118%,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位居全省前列。三是办结昌宁县磨刀河水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全市水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数量上实现“零”的突破。四是建设绿美河湖46件,北海湖、罗闸河(右甸段)被评定为全省绿美河湖建设标杆典型。五是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20平方公里,为省级下达任务的120%,昌宁县被水利部认定为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5.聚焦民生水利工程,两个“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全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累计开工建设项目140件,完工127件,完成投资8.23亿元,占计划总投资8.64亿元的95.25%,受益人口87.66万人,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29%,较2022年提升5个百分点,有效巩固了脱贫攻坚供水保障成果。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开工建设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2.96亿元。
6.聚焦保障粮食安全,三个大型灌区加快建设。保山坝灌区全年完成投资3.7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9.5亿元,占总投资的73.56%,控制性工程三坝水库扩建项目和扁东河水库全面加快实施,15条隧洞全面开工建设并贯通8条;腾冲灌区实质性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21亿元;潞江坝灌区可研报告通过省水利厅审查。
7.聚焦东河污染整改,河湖长制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全市1910名四级河长巡河11.33万次,市级河长巡河调研73次,组织清河行动4107条次,清除河道污染物1.77万吨;全市2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5.4%,无劣Ⅴ类水体;东河水质呈现向好趋势。
8.聚焦水旱灾害防御,防汛抗旱减灾效益显著。全市明确水库、江河等三级责任人1103名,组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5组116人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8支171人,完成52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32座、河道治理工程4件,修复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站点51处、水毁项目27个,储备抽水机、防洪桩等防汛抗旱物资合计价值81.42万元。全年累计投入救灾资金1.13亿元,减少受灾人口9.88万人,转移人口5153人,减淹耕地2869公顷,防洪减灾经济效益5713.5万元。全年完成库塘蓄水4.78亿立方米,超额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4.4亿立方米目标任务。
9.聚焦水利行业监管,依法治水能力不断提升。全面开展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共识别危险源7203个,管控7200个,管控率99.96%,排查隐患2936个,整改2893个,整改率98.54%;全市35件重点水利工程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截至目前未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0.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不断织牢水利廉政保障网,始终保持队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河湖管理科和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监督科、水资源科、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01373270.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373270.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829340.19元,增长50.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829340.19元,增长50.7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调入2人,新招录1人,本年退休3人,人员经费减少98361.32元;公用经费控制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方式差旅费较上年减少54481.15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67982182.66元,其中:2023年较上年增加省预算内潞江灌区前期工作经费13000000.00元、保山坝灌区市级资金500000.00元、保山坝灌区中央预算内资金55120000.00元、水资源保护和监管服务经费600000.00元、争取上级资金奖励290000.00元、水利防汛抗旱50000.00元;减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70000.00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00000.00元、省预算内潞江灌区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经费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01373270.27元。其中:基本支出8645574.93元,占总支出的4.29%;项目支出192727695.34元,占总支出的95.7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7829340.19元,增长50.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2842.47元,下降1.74%;项目支出增加67982182.66元,增长54.5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调入2人,新招录1人,本年退休3人,人员经费减少98361.32元;公用经费控制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方式差旅费较上年减少54481.15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67982182.66元,其中:2023年较上年增加省预算内潞江灌区前期工作经费13000000.00元、保山坝灌区市级资金500000.00元、保山坝灌区中央预算内资金55120000.00元、水资源保护和监管服务经费600000.00元、争取上级资金奖励290000.00元、水利防汛抗旱50000.00元;减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70000.00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00000.00元、省预算内潞江灌区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经费1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45574.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13660.93元,占基本支出的91.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1914.00元,占基本支出的8.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727695.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862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项目500000.00元,有序推进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工程前期工作,完成了龙泉社区、南香里小区、兰城盛景等15个片区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易罗池调整为城市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源,高质量完成了2023年8月底保障通威二期供水的目标任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资产整合方案》。
2.保山坝灌区工程项目50000000.00元,扁东河水库导流输水隧洞于2023年10月25日贯通,正在进行拦河坝基础开挖、边坡支护、导流输水隧洞二衬、竖井开挖、料场进场道路开挖等工作;三坝水库导流输水隧洞于2023年11月16日贯通,隧洞已衬砌完成,拦河坝基础开挖已完成,目前正在组织帷幕灌浆、料场复核及碾压试验准备等工作。管道工程:6条管道总长度140.32km,已开工建设,完成管道安装23.67km,完成率16.87%。隧洞工程:本项目共有15条隧洞,长10.46km,已贯通9条,剩余6条正有序进行开挖支护施工,累计完成隧洞开挖支护7.57km,完成比例72.37%。续建配套工程:涉及21条渠系和9条排水沟,已开工20条,完成工程量的84%。
3.河长制工作经费2000000.00元,持续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2023年,全市1910名河长累计开展巡河11.3万次,市级河长巡河调研73次,组织清河行动4103条次,清除河道污染物1.77万吨;全市2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5.4%,无劣Ⅴ类水体;东河水质恶化得到有效遏制,并呈现向好趋势。
4.潞江坝灌区项目1000000.00元,主要建设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骨干水源工程20件,主要实施新建小(1)型水库2座,新建提水泵站1座,取水坝17座;灌溉渠系267.65千米;排水渠2条、7.13公里;田间工程包括常规灌溉和高效节水灌溉,共36.78万亩。
5.水利防汛抗旱项目100000.00元,全市明确水库、江河等三级责任人1103名,组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5组116人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8支171人,完成河道治理工程4件,修复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站点51处、水毁项目27个,储备抽水机、防洪桩等防汛物资合计价值81.42万元。库塘蓄水4.78亿立方米。
6.水利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70000.00元,一是全面开展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共识别危险源7203个,管控7200个,管控率99.96%,排查隐患2936个,整改2893个,整改率98.54%;全市35件重点水利工程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年内未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全面规范化开展水行政执法,市水务局持行政执法证人员有28人,在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重点领域方面共立案查处18起。
7.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100000.00元,2023年,保山市水务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18件,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项目13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3件,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2件。
8.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项目600000.00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89.6万元,完成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组织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9.网络运维项目473000.00元,推进全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开展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规范化开展水行政执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0.中央水利发展2022年结转资金项目95800.00元,2022年结余中央水利发展(节约用水)资金,一并投入2023年节水项目建设,完成施甸县太平灌区节水设量设施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373270.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31%。与上年相比减少22170659.81元,下降16.6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调入2人,新招录1人,本年退休3人,人员经费减少98361.32元;公用经费控制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方式差旅费较上年减少54481.15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67982182.66元,其中:2023年较上年增加省预算内潞江灌区前期工作经费13000000.00元、保山坝灌区市级资金500000.00元、保山坝灌区中央预算内资金55120000.00元、水资源保护和监管服务经费600000.00元、争取上级资金奖励290000.00元、水利防汛抗旱50000.00元;减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70000.00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00000.00元、省预算内潞江灌区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经费1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1524.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29602.03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86813.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8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6986.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7402.59元;就业补助95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500.00元;抚恤282422.54元,其中:死亡抚恤282422.5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3129.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13129.07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92176.00元、事业单位医疗207281.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5711.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960.4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5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5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08614095.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52%。主要用于水利108614095.63元,其中:行政运行4311601.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7200.00元、机关服务2553455.00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165268.31元、水利工程建设95620000.00元、水利前期工作3250000.00元、水土保持170000.00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59580.00元、防汛94866.92元、其他水利支出72124.4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813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9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138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00%,完成年初预算的45.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3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3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9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13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工作需要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8批次20人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575.42元,下降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42元,下降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06.00元,下降28.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工作需要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8批次20人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水利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水毁修复、除险加固等水利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利国家骨干水网建设、大型灌区建设推进、绿美河湖建设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1914.00元,比上年减少54481.15元,下降6.9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54481.1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4506元、办公费和其他商品服务减少49975.15元。本年度水利业务工作会议费、培训费减少支出,并进一步落实“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要求,确保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及重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费79486.00元、印刷费10000.00元、水费12000.00元、差旅费12000.00元、会议费8314.00元、公务接待费11384.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158900.00元、福利费1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930.00元、其他交通费257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水务局资产总额10968372.95元,其中,流动资产51609.43元,固定资产6144046.5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889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883717.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8139.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8783.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4.57平方米,账面原值466752.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0285.9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400.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400.0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