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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7-6/2017091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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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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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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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利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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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利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69号)和《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水利局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771号)的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1)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4)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8)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上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10)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资源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12)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13)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电源及其电网,指导全市水电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

14)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5)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88号),职责调整并更名为保山市水务局,于2016714日正式启用为“保山市水务局”印信。保山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保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保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科、农村电力科(保山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公室等9个科室。定编2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编制4人,(注:暂定编制7人),实有30人。为全额拨款单位。(保市机编办〔200521号)同意市水利局成立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8人,实有4人。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核定人员编制16人,实有8人,为差额拨款单位。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跨越发展为目标,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水利改革发展成效显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高位运行。2017年全市全口径水利投资完成25.14亿元,占省水利厅下达全年投资任务23亿元的109.3%,与去年同期完成23.25亿元相比增1.89亿元,增幅8.1%,其中:基建13.56亿元,占省水利厅下达全年投资任务12亿元的113.0%;农水11.58亿元,占省水利厅下达全年投资任务11亿元的105.3%。全市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1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5.05平方公里,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96万亩,完成江河堤防治理25.35公里。

(二)水利投入稳定增长。全年共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4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71亿元,省级资金1.78亿元。同时,在继续争取中央及省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市县财政支持,市、县(市、区)财政共下达1.25亿元用于水利建设。另一方面,按照“财政资金减、金融基金补”、“国营资本退、社会资本进”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水利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依托平台整合项目,积极开拓有效的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水平,增强融资能力。2017年落实贷款6.4亿元。初步建立长效、稳定、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为全市水利建设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三)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全年累计动工各类水利工程3998件,完工3735件,腾冲市花园、大坡、施甸县善洲、昌宁县立影、磨刀河及4件小(一)型抗旱水源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竣工资料整编工作。在建的施甸红谷田等5座中型和18座小型水源工程和隆阳区西水东调工程和龙陵勐糯东山引水工程推进顺利,在建的一大批河道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等重点水利工程推进顺利。

(四)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各级建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建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担任副总督察的督察机制。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五个县(市、区)辖区内的所有村(社区)实施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各级河长办机构已设置。全市共设立各级河长1867人,制作安装各级河长公示牌835块。各级河长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巡河巡湖工作,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7963次。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开展了主要河道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和水域漂浮物得到了明显改善和减少,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初见成效。

(五)民生水利建设成效明显。2017年累计完成农村水利工程投资11.58亿元,建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8件,建成山区“小水网”工程8件,建成五小水利工程2.08万件,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8座,完成昌宁县右甸坝中型灌区建设,启动建设施甸县旧城坝中型灌区,完成北庙水库国家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1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3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96万亩,水利扶贫工作扎实开展,持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共41.2万人。

(六)防汛减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今年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降水为正常略偏多,各月份均出现有效降水天气,7月—8月,我市大部分地区相继出现了大雨局部暴雨天气过程,全市早准备、早行动,强化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全市共投入抢险救灾人力7728人次,投入抢险物资总价值32.6万元,投入防汛抢险资金363.74万元。解救洪水围困群众185人,减少受灾人口1.3927万人,实现减灾经济效益1112万元,防汛减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主要灾害损失指标比往年大幅降低。

(七)重点水利改革亮点突出。在水利投融资改革方面,全力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发挥保山水务投资公司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强与云南建投集团的合作,成功以PPP模式开工建设了昌宁立新等6座重点水源工程,总投资达12亿元。在农田水利改革方面,以点促面,全面开展农田水利改革。2017年立项实施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有针对性的推进机制建设。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腾冲市第八批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全面开展水权、水价、节水、产权、管护、全程参与等6机制建设;昌宁县重点县项目重点探索开展“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模式建设;山区小水网工程项目深入推进群众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紧紧抓住“水价”这一农田水利改革的“牛鼻子”,积极建立既反映供水成本、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又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步使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八)水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落实“三条红线”和目标责任考核“四项制度”,着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监控能力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水资源规划、论证、取水许可、水政执法、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强,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圆满完成2016年度省政府对我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2017年省级下达征收水资源费1600万元,截至目前为止已征收1980万元。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不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5.05平方公里,圆满完成了省水利厅下达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5平方公里的指标任务。截至10月底,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95个,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33.5万元。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78次,检查项目101个项目,完成42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农村水电及电网建设稳步推进,开展了“十二五”电气化、代燃料项目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验收等扫尾工程,开展了“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前期工作复核,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农村水电管理不断加强。

(七)前期工扎实有效,建设管理规范落实。进一步修改完善《保山市水利发展“十三五”供水安全保障网规划》、《保山市五大基础设施网络重点建设项目规划(20162020)》、《保山市“十三五”江河湖库水系连通规划》等,以科学的规划统领水利发展。建立前期工作责任制,分类梳理重点水利工程,逐一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及市、县(市、区)级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间节点,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龙陵县勐堆、隆阳区阿贡田中型水库工程项目可研工作,加快推进隆阳区草腊竹等一大批小(一)型新建水源工程前期工作。一批农田水利、防汛减灾、水土保持和农村水电的前期工作也正压茬推进。除抓好“十三五”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外,创新前期工作思路,着手谋划“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不断强化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四制”。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断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招投标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实行局领导挂县市区督办机制,每月进行专项督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建立健全了市、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充实了人员,扎实有效的对全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八)坚持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水利行业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不断强化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

(九)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行业能力得到提升。从制度建设着手不断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了学习制度、台账双向交办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人文关怀制度等机制,不断强化水利系统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利宣传、水利扶贫、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保密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有声有色。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水利投入有所减少,水利投资完成有较大压力;二是在新形式下对如何融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没有经验,办法不多。三是在深化水利改革方面虽做了一定工作但尚未总结出可推广可复制的亮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水利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水务局

2.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水利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保山市水利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581,750.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12,741.23元,占总收入的99.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008.88元,占总收入的0.44%。与上年对比减2,312,173.19,12.92%,主要原因为:2016年财政拨付退休人员34人工资187万元,拨付水资源费安排支出50万元,导致2016年收入决算较大,而2107年退休人员34人工资划入社保发放,未拨付水资源费安排支出资金,因此2017年决算数相比2016年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利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589,582.16元。其中:基本支出6,868,018.16元,占总支出的41.40%;项目支出9,721,564.00元,占总支出的58.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551,197.12元,增长3.4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2017年河长办前期工作经费;二是20177月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三是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四是201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经费;五是遗属补助;六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奖励经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68,018.16元。与上年对比减2,305,993.55元,减25.14%,主要原因:1.2107年退休人员34人工资划入社保发放,减少支出187万元,2.2016年财政以基本支出安排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43万元,2017年减少了此项资金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03%,人均120,240.7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97%,人均35,850.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21,564.00元。与上年对比增2,857,190.67元,增长41.62%,主要原因:1.新增2017年河长办前期工作经费;2.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利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41,118.2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0%。与上年对比增856,872.62元,增长5.57%,主要原因:一是新增2017年河长办前期工作经费;二是20177月增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三是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3,3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经费50,000元;2016年度综合考核奖经费383,324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2,66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86,395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0,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5,808.63元;死亡抚恤支出150,057.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4,665,1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水利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9,300.77元,完成预算的9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300.77元,完成预算的9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8497.88元,下降2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6,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13.88元,下降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216元,增长1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66,000元,减幅100%,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减幅0%,减少主要原因我局2017年未安排出国出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300.77元,占68.08%;公务接待费支出70,000.00元,占31.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300.7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9,300.7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务前期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水利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1,977.09元,与上年对比减1,444,253.77元,减53.37%,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之各项规定,严格审核公务运行经费支出,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物品采购和公务接待,切实精减会议、培训、出差和考察,着力采用新技术提高行政运行效能,各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均较上年有不同程度减少。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相关使用情况)。

1)办公费75,195.40元;

2)印刷费1,300.00元;

3)水费9,589.10元;

4)电费6,865.90元;

5)邮电费858.00元;

6)物业管理费99,694.00元;

7差旅费187,794.00元;

8维修99,037.96元;

9会议费5,420.00元;

10培训费38,057.56元;

11公务接待费8,404.00元;

12劳务费15,600.00元;

13工会费64,169.24元;

14福利费891.00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635.93元;

16其他交通费用350,174.00元;

17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8,846.00元;

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保山市水利局部门资产总额22,313,258.79元,其中,流动资产6,418,644.41元,固定资产13,022,609.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71,815.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200,19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79,719.8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4,8601元,固定资产减少3,476,918.82,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1,045,8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无偿划拨车辆1辆,账面原值51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0项,账面原值1,416,934.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4280平方米,账面原值5,832,995.9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68,902.5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累外计投折资旧/及有减价值证准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

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

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2313258.79

6418644.41

13022609.38

11459887.48

725458.00


837263.9



1671815.00



120019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31,9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1,4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47,5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1,653,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监控设备项目47,500元;山洪灾害信息查讯项目21,568元;河长制办公室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经费36,200元;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项目1,626,632元。采购次数9:小微型企业7,中型企业2

2.我部门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88号),职责调整并更名为保山市水务局。

1)组织机构:保山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保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保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科、农村电力科(保山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公室等10个科室。(保市机编办〔200521号)同意市水利局成立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单位;保留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事业单位。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2)人员情况:2017年末,我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4人,(注:暂定编制8人),事业人员编制5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行政30人,事业4人),财政部份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2.部门绩效目标设立分析。

根据年初预算部门绩效目标设定计划,结合年度水利建设管理目标任务以及市政府签订下达的部门重点工作事项,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1)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6亿元,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3亿元,续建昌宁立新、龙陵段家坝、保山小地方3座中型水库和隆阳区草腊竹等16座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新开工龙陵勐堆、隆阳区阿贡田、竹林子等一批中小型水库。

2)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推进隆阳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建设;完成市级水功能区及市级公布名录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全市6个水源地、3个河段、4个水库的水资源质量的每月分析评价;完成市级征收水资源费1600万元。

3)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0万人以上;建设2.08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完成6.79万亩高效节水建设任务。

4)防汛抗旱工作:完成25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长度;完成5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蓄水年末库塘4.0亿立方米。

5)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65平方公里。

6)负责水利监督管理和科技创新:抽查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5件;开展水利科技项目1个。

7)经济效益: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下降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45以上。

8)防汛抗旱效益: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均降低到1.0%以下。

9)社会效益:没有质量事故;没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事纠纷(案件)调处(结案)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0)生态效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

1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绩效收支分析

2017年,我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在确保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级财力的可能,从严控制支出,综合平衡收支,认真核实财政供养人数、车辆数等基础数据,清理项目支出预算、整理项目立项依据,保证了部门预算真实准确。经申报复核,市政府于32日通过了我局部门预算,批复预算总收入453.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5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0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占总支出的11%。部门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19.37万元,其中,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45.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5万元,减少对家庭和个人家庭补助161.05万元(退休人员工资划入社保发放)。申报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2017年我局部门决算总收入1494.7万元,比2016年减少156.8万,减幅9.5%,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另外,局机关账户上年结余316.7。部门决算总支出15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4万元,占总支出的39.15%;项目支出972.15万元,占总支出的60.85%。支出比2016年增加127.4万,增幅8.67%,主要是加大了支出进度,历年结余资金在本年全部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基本持平,较年初预算数节约0.07万元。

4.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析

1)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部门自评工作,我局于201851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成立自评工作组,由局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各相关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邀请相关水利工程专家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业务协助。

2)组织实施。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做到自评全覆盖,采用了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问卷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并本着遵循“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构建尽量切合实际、能够实施操作、评价结果趋于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自评工作组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收集基础资料、分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出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制定出的指标体系充分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并经沟通讨论后基本达到了评价指标全面、评价要点切合实际、评分标准有据可依、评价操作可行的要求。

3)综合评价结论。我局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4号)《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要求进行自评,2017年市级水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7分,等级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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