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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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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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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0000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以(保办字〔2019〕41号)文件印发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供水工作。(保编办〔2022〕128号)删除“指导城市供水工作”职责。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 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管理科、监督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2号),保山市水务局内设事业单位2个: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一级,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0〕78号)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公益一级,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根据(保市机编〔2017〕21号),同意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重点任务,抓实项目建设。围绕2025年争取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增幅6%以上的目标,积极谋划,提速项目建设进度,增加有效投资。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力做好专项债申报使用工作,再谋划申报一批项目,做到应报尽报;主动与省水投公司对接洽谈,争取省级水利专项贷款资金,推动完成全市水利投资目标任务,保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向上增长。二是全面谋划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水网建设规划批复及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定稿);完成昌宁县大水平、腾冲市许家田、龙陵县大硝河水库初设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2025年开工建设施甸县善洲水库、龙陵县勐糯灌区等一批关键性水利工程。三是全面提速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保山坝灌区、腾冲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力争保山坝灌区工程完成投资6亿元,腾冲灌区完成投资8亿元。2025年开工建设潞江坝灌区工程,完成投资1亿元;加快推进龙陵县勐堆、隆阳区阿贡田、施甸县芒埂、腾冲市向阳、昌宁县大沙坝水库等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

2.聚焦饮水安全,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扎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争取2025年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一批)。二是持续开展水质提升工作,按要求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逐步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常态化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完善农村供水问题发现、处置、回访机制和应对措施,及时推动解决问题,保持动态清零,提升应急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四是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创新管护机制,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提升管护水平。

3.聚焦生态保护,推进河湖治理。一是继续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成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8平方公里以上。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储备,持续推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验收,2025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二是一以贯之深化河长制,充分发挥市河长制协调机制作用,以问题为导向,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积极申报南底河、龙江小江、施甸河国家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和执法监管,推进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推动全市河湖库保护治理上新台阶,打造美丽河湖建设保山样板。

4.聚焦人民安全,筑牢防御防线。坚决扛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防线,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目标要求,抓实抓细各项防御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山洪灾害防御,逐步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山洪沟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及主要支流治理工作,尽快完成罗明坝河等4条中小河流治理、摆依河等4条山洪沟治理前期工作,2025年开工建设勐波罗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二是强化洪水调蓄能力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年完成1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全年蓄水任务4.4亿立方米。三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完善“人防+技防”措施,加强全天候、全过程巡查检查,保持对非法河道采砂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严格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推动采砂视频监控、计量计重信息化建设,实行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

5.聚焦创新发展,深化水利改革。一是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紧紧围绕“水价改革”这个核心,全面推动现代化灌区建设,在全市推介推行“昌宁柯街模式”。二是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以水价覆盖工程建管营的市场化手段来增强项目收益性,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三是配合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四是创新拓展水利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增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运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大水利项目融资力度,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6.聚焦依法治水,强化行业监管。一是继续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各县市区完成相关年度控制目标;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利用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对本级取水用户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生态流量预警机制,争取小水电生态流量考核全年达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稳定增长。二是持续开展保山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0,其中:离休1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64,8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64,802,政府性基金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0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270,260元,同比增长2.7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局机关新增退休3人,基本支出收入减少69,140元。水利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增加189,402元;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经费增加150,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64,802元,其中:本年收入10,064,80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64,8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270,260元,同比增长2.7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局机关新增退休3人,基本支出收入减少69,140元。水利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增加189,402元;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经费增加150,00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64,802。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64,802,其中:基本支出7,055,400比上年预算减少69,140元同比下降0.9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局机关新增退休3人;项目支出3,009,402比上年预算增加339,402元同比增长12.71%,水利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增加189,402元;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经费增加150,000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8,9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1,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8,202元,主要用于我单位1名干部遗属补助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9,900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1,3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1,6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800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及事业人员医疗及体验支出

2130301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3,743,700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2130302农林水支出水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7,600元,主要用于机关临聘人员工资支出

2130303农林水支出—水利—机关服务2,015,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支出;

2130304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470,00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维护使用、机关房屋维修改造等支出;

2130314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防汛抗旱业务和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购置防汛物资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3,6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9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5,000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75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河长制工作经费。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设立情况。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5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分别为:重点河湖健康评价完成78件以上(完成怒江、澜沧江、黑惠江、瑞丽江、勐波罗河、大勐统河等重点河湖健康评价),河长制公示牌更新设置完成100个以上,河长制电视、报刊、网络宣传5次以上,美丽河湖建设完成不少于10件,全市水资源公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1项;河湖岸线功能清晰达到《云南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大纲》要求,河湖水质监测成果达到国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按时完成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各项任务比率达到98%以上。2.效益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效益指标1个。分别为:重要河湖水质监测完成50次以上,水环境突出河湖水质监测完成50次以上,公众参与度提高至90%以上,重要河湖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得到持续强化。3.满意度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水利防汛抗旱工作经费。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设立情况。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3个: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更新1批次,保障防汛值班180天以上,开展防汛设备维修保养及调试1次。2.效益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个。为:年末库塘蓄水量达到4亿立方米以上。3.满意度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费。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设立情况。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分别为:接收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统一门户系统的报件数量30件以上,完成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优良率达到90%以上,行政审批特殊程序时限控制在20工作日以内,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技术评审单价控制在4000元/件以内。2.效益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个:政务服务系统审批项目审结率达到95%以上。3.满意度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2,505,较上年增加3,005元,增长0.43%,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办公楼零星维护开支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保山市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1,258,825.9,其中,流动资产83,019.13固定资产净值5,910,279.77,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3,889,00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1,376,527。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0,418.41,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98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资产使用收入40,570.88,其中出租资产4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0,570.88。鉴于截至2024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