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结合我局的实际和地方财力的情况,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在确保水利水电事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财力的可能,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高效能地发挥水利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快保山水利水电事业发展的步伐。
一、保山市水利局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69号)和《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水利局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7〕71号)的文件精神,保山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利水电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单位构成
保山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保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保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科、电力科(保山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公室等9个科室。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
定编34人。其中:行政22人,暂定编制8人。工勤人员4人,实有31人。在职31人。
事业单位: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数16人,实有在职人员9 人。
二、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4、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8、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上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10、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12、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13、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电源及其电网,指导全市水电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
14、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5、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的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面做好明年的工作,对“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2016年全市水利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全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继续以加快推进重点水源点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灌区配套建设和节水改造、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防汛抗旱减灾工程、农村水电等工程为重点,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突出抓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断深化水利改革,计划续建项目21件,新开工项目40件,力争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0亿元以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续建施甸县红谷田、腾冲县花园、龙陵县段家坝、保山市小地方4座中型水库,新开工昌宁立新水库;续建施甸县善洲、腾冲县大坡、隆阳区上坪河等10座小(一)型水库和新开工龙陵县轱辘河等一批小(一)型水库;续建腾冲县后排河、施甸县岚峰小(二)型水库,2016年重点水源工程计划投资5.8亿元。开工建设2条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和昌宁县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工程;新开工一批抗旱应急、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干支渠防渗、水土保持工程和农村水电工程。
二是扎实抓好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五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集中式供水工程30件,供水规模1.27万m³/d,受益人口15万人;新开工昌宁县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4万亩;开工建设山区“五小水利”工程、整村推进和其他农村水利工程。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搞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科学分析预测抗旱形势,牢固树立长期抗旱思想,主动应对不同时段的旱情。因地制宜地增加强抗旱应急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库塘蓄水量,加强用水调度,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全市人民防洪减灾意识。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和监测预警,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开展河道清淤及水毁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突出抓好城镇及各类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四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深刻认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手段,以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能力和创建体制为保障,大力推进水政水资源工作,全面提高水政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全市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新局面。完成《保山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和跨界河流水质水量监测管理。继续推进隆阳区、腾冲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系省级试点县和腾冲县水生态文明建设省级试点县建设,继续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项目管理,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水利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审批工作,切实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继续动员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积极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0km2。
六是扎实推进农村水电建设。新开工龙陵县懒板凳电站、龙陵县勐外坝二级电站、龙陵县河尾电站、腾冲县桥头街电站、腾冲县黄果树电站、腾冲县小田河电站、隆阳区箐门口电站、隆阳区丙麻三级电站8件工程,计划投资11101万元。
七是继续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继续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保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深化水利改革专项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保山水利各项改革。在继续深化、推进、巩固以往各项水利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加快深化水利投融资及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式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发展保障体制改革力度的“五大改革”。
八是一如既往地加强党的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种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领导班子和水利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局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团结干事、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统筹抓好宣传、保密、老干、综治维稳等其它工作,巩固拓展水利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迎难而上,负重图强,努力开创全市水利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四、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全系统部门预算总额603.25万元,其中:局机关482.72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120.53万元。
(一)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拨款资金603.25万元。
(二)支出预算
本年度支出预算60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8.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9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23 万元;项目支出50 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公用经费支出73.98 万元。其中:公务费73.98万元;汽车燃修费5万元;福利费0.08万元;职教工会费6.76万元。
(三)差额拨款单位经费收支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按工资总额60%核定,退休人员财政全全额承担。
1、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120.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6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四)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项目支出106万元, 主要项目如下:
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的正常经费,人员工资得到了保障,对稳定机关工作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要开展项目前期、防汛抗旱、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工作,核定的正常经费满足不了专项工作开展经费的需要,还需要财政帮助解决专项经费,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投资力度、防洪保安、搞好水资源综合规划,争取上级部门对全市水利建设的支持。
1、水利建设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
2、防汛经费上年结余38万元。
3、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上年结余18万元
(五)行政性收费支出
水资补偿费从2004年开始,由预算外管理纳入预算内管理。预计2016年可收取50万元,全额上缴市级财政。
(六)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我局马里街综合大楼及北四环办公大楼附楼,预计2016年可收取房屋出租费70万元,全额上缴市级财政,财政按规定70%的比例返还49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保山市水利局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险、加油及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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