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水务局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 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的情况,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在确保全市水利水电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级财力的可能,从严控制支出,综合平衡收支,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努力通过准确的部门预算更好地发挥水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奋力开创造保山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69 号)和《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水利局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7〕71 号)的文件精神,保山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利水电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单位构成。
保山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保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保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科、农村电力科(保山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公室等9 个科室。(保市机编办〔2005〕21 号)同意市水利局成立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 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 个。
(二)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4.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8.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上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10.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12.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13.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电源及其电网,指导全市水电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
14.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5.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 年主要工作
2017 年,全市水利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全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继续以加快推进重点水利为重点,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突出抓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力争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3 亿元以上,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2017 年重点抓好以下水利工作:
1.全面加快水网建设步伐。继续抓好腾冲花园、施甸红谷田、昌宁立新、龙陵段家坝、保山小地方5 座中型水库和腾冲大坡等16 座小㈠型工程的施工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新开工龙陵勐堆、施甸岔河底、腾冲放马场等7 座中小型水库。抓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好一批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和农村水电工程。
2.扎实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开工建设五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10 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精心组织、扎实搞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力争开工建设30 件以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0 件,发展9 万亩以上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建设第八批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腾冲县、昌宁县2017 年工程,争取新开第九批重点县项目。积极开展水利扶贫工作。
3.千方百计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在继续争取中央及省、市、县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浦发银行扶贫资金、政府债券等金融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市、县(区)水利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依托平台整合项目,积极开拓有效的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4.深入推进各项水利改革。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保山水利各项改革。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完善多元化水利投融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与云南建工集团的合作,在重点水利工程中推行PPP 模式建设,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难题。以农业水价改革为龙头,把 “先建机制、再建工程”贯穿农田水利建设始终,争取在农田水利等重点改革上抓出成效,抓出亮点,形成经验。
5.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在2017 年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尽快出台市级和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快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河长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6.坚持不懈地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牢固树立长期抗旱思想,主动应对不同时段的旱情。因地制宜地增加强抗旱应急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库塘蓄水量,加强用水调度,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进一步提高对极端气候灾害的范防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全市人民防洪减灾意识。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和监测预警,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开展河道清淤及水毁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突出抓好城镇及各类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7.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成果质量。提前谋划,重点推进昌宁县立新水库初设工作,继续开展龙陵勐堆、隆阳区阿贡田、腾冲地盘关、昌宁大水平等中型水库工程的前期工作。完善隆阳区长岭岗、昌宁二道河、腾冲花梨沟等小㈠型新建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推进隆阳区草腊竹等一批小㈠型新建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一批中型病险水闸、抗旱应急工程、山洪沟治理、高效节水、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农村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在前期工作中,加强技术力量,严格技术审查,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
8.突出抓好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督,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同时,不断加强已建成项目的建后管理,真正发挥工程效益。落实好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实现不发生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9.不断加强水生态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手段,以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能力和创建体制为保障,全面提高水政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水利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审批,切实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继续动员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积极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各项工作。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5 平方公里以上。
10.加强党的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种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领导班子和水利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局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团结干事、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统筹抓好意识形态、保密、老干、综治维稳、禁毒、妇女儿童等其它工作,巩固拓展水利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我局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基本原则是:根据市水务局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认真核实财政供养人数、车辆数等基础数据,清理项目支出预算、整理项目立项依据及相关文件,保证财政部门核批的预算真实准确。2017 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按照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我局2017 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 个,为市水务局机关及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纳入机关核算),属财政全供给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 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 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9 人,其中:行政编制22 人,工勤编制4 人,暂定编制8 人,事业人员编
制5 人。在职实有33 人,全部为财政全供养。离退休人员35 人,其中:离休2 人,退休33 人。车辆编制2 辆,实有车辆2 辆。
四、2017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 年保山市水务局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453.0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3.09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2017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3.0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3.09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3.09 万元(本级财力453.09 万元,专项收入0 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 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 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 万元。2017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3.0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09 万元,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50 万元,占总支出的1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3(类)03 款)”支出,主要反映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单位人员工资等支出,其中2130301 行政运行,2130304 水利行业务管理,为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支出、人员工资支出,2130302 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支出。“208(类)05 款)”支出,主要反映离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情况:2017 年用于保障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3.0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与上年对比增加19.3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45.9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4.45 万元。对家庭和个人家庭补助减少161.05 万元(减少原因退休人员工资划入社保发放)。项目支出情况:2017 年用于保障开展项目前期、防汛抗旱、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投资力度、防洪保安、搞好水资源综合规划,争取上级部门对全市水利建设的支持。水利建设前期工作经费支出50 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 年我局“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2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险、加油及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7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106 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保山市水务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3.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7.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10.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