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水务局: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024年12月17日,由保山市水务局主持,会同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施甸县人民政府、施甸县水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搬迁安置办及旧城乡、酒房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委员会,在施甸县栗树水库工程项目经理部召开了该工程的下闸蓄水阶段验收会议。
验收委员会通过查看工程现场、查阅工程资料和听取参建各方、蓄水安全鉴定单位情况汇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意见后,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现将《施甸县栗树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督促项目法人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施甸县栗树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鉴定书
保山市水务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