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坝灌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云南保山坝灌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三坝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的请示》(保灌投请〔2025〕18 号),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订)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的规定,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隆阳区水务局、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及汉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代表,组建验收委员会,并于云南保山坝灌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召开三坝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会议。
验收委员会通过实地查看工程现场、查阅工程资料,并听取参建各方、蓄水安全鉴定单位的汇报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意见后,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该工程通过下闸蓄水阶段验收。截至2026年2月28日,阶段验收遗留问题已整改完毕,现将《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三坝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保山坝灌区工程三坝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鉴定书
保山市水务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