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巩固振兴组办〔2023〕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总结了2023年以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巩固饮水安全成果
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行业部门主要领导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工作重点从饮水安全向供水保障转变,从集中力量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向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转变,做到领导体制、工作体系、政策举措、监督机制等保持不变。
1.强化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
我局积极组织五县(市、区)对农村供水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涉及贫困村、贫困人口、边远山区及群众关注度高的农村供水工程,确保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政府求助平台”作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做出供水服务承诺。在市水务局的督促指导下,各县(市、区)均已完成农村供水保障服务承诺并在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同时将水利部、省级、市级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在政府网站、报刊等进行公示,积极引导全市居民参与监督、投诉等,确保群众知晓,让公众能有渠道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排查,各县(市、区)相关投诉和举报畅通,截止2023年6月,共接到政府救助平台反映农村供水问题11个,其中隆阳区6个,施甸县4个,昌宁县1个。经过努力,11个问题均已办结,办结率100%,做到农村供水保障问题均在规定时限办结。
2.聚焦民生安全,全面筑牢水旱灾害防御防线
一是压实防汛安全各级责任,全市明确水库防汛三级责任人1080名,重要河道防汛责任人23名。二是加快完善防洪减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投入6500万元实施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1座,开展水库维修养护120座,开工建设河道治理工程4件,完成投资6100万元;投入抗旱资金400万元,提前化解0.46万人供水安全风险。三是全力开展防汛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挂包五县(市、区)开展两轮次防汛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的40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3.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水务局按照“四不摘”要求,综合分析饮水安全保障风险点,抓实抓好日常监测,及时排查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和全面改善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构建常态化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继续精准施策。二是强化供水工程管护维修。全市已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延伸至乡镇人民政府并建立了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台账,确保管理责任明晰,管护落实到位,并及时开展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五县(市、区)均已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
(三)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两个“供水三年行动”。
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和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工程。一是保山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投资8.64亿元,建设133件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分为2022年和2023、2024年两个批次实施。截至6月底,已开工建设103件,完工73件,累计完成投资5.99亿元,受益人口53.97万人,其中:改变现状依靠水窖供水人口0.28万人,水窖辅助供水人口0.4675万人,解决中度干旱条件下因旱应急送水人口5.9645万人,同步提升供水人口47.268万人,涉及脱贫人口3.8457万人;二是保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在2022—2024年,全市拟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211项,总投资46.34亿元,涉及5县(市、区)49个乡镇,服务人口136.38万人,服务人口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基本建成“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截至6月底,已开工建设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子项工程15件,累计完成投资4.09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受限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紧缩,市、县配套资金不足,融资和引入社会资本空间小等原因,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
二是受限前期工作经费、用地预审等客观因素影响,前期工作推进难,项目落地慢。如全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需用地137亩,目前未获得批复,严重影响隆阳区潞江镇腾潞水厂、腾冲市固东镇供水保障工程水厂、昌宁县河尾西部供水工程水厂等34处新建水厂建设。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开展动态监测,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
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监测机制,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保持动态清零。继续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费收缴,创新管护机制,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守住农村供水底线。
(二)坚持人民至上,扛牢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一是紧紧围绕2个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落实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全力做好项目服务和监督指导等工作。二是压实各县(市、区)责任。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压力到人,要按《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保水〔2023〕44号)文件要求开展月调度,适时通报调度结果。
(三)深化水价改革,确保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好用好管好
一是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以水价改革为抓手,市场化推动水利投融资改革,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和运营。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和水费收缴制度并严格收费,同时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保山市水务局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