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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7-6/202205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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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33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20221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云监督202213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统筹水利改革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运用表扬激励与惩处打击等手段,既聚焦发现问题又注重排除隐患,切实把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条块、各环节,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世伦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发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媛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单位:规划建设科、河湖管理科、水资源村水利水电科、资产财务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科、监督科、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云南保山坝灌区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协调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收集、数据汇总、形势研判、问题反馈、督导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撰写工作报告等日常工作。

三、检查时限及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相结合,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1-630日)

县(市、区)水务局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云南保山坝灌区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保山市水务局。

二)督查检查阶段(71-1130日)

保山市水务局(市、区)水务局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突出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是否有盲点、隐患整改是否及时、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等,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再布置、再强化。(市、区)水务局开展抽查检查的同时,市水务局将对各(市、区)水务局组织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印发“一(市、区)一单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和整改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督查“回头看”。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加大督导检查和排险除患力度,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对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落实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注重发现新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纠治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

四、检查内容及分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水利旅游、水利后勤保障等领域,以及近年来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地区、单位和工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各(市、区)水务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3·21”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在岗履责情况;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等。(责任领导:张发高,责任科室:监督科牵头,规划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配合,市质量监督站、市大灌中心、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云南保山坝灌区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水务局落实)

(二)水利工程建设。

重点对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情况;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高边坡、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隧工程重点检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隧道施工全过程安全管控情况、隧道施工应急救援能力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等情况。责任领导:张发高、马媛媛、罗勇,责任科室:规划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牵头,监督科配合,市大灌中心、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云南保山坝灌区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水务局落实)

(三)水利工程运行。

以水库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情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在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灌区、灌排泵站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领导:罗勇,责任科室: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科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监督科配合,各县(市、区)水务局落实)

(四)小水电站。

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两票三制”贯彻执行情况;大坝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情况;在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责任领导:罗勇,责任科室:农村水利水电科牵头负责,监督科配合,各县市区水务局落实)

(五)水文监测。

以水上、高空外业测量作业和水质实验室为重点,主要检查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情况;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情况;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情况;水文监测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等。(责任领导:龚娟,责任单位: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牵头负责,水资源科、各县市区水务局配合)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主要检查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制定情况;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情况等。(责任领导:张发高、马媛媛、罗勇,责任科室:规划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牵头负责,市大灌中心、各县市区水务局落实)

(七)水利科研与检验。

主要检查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落实情况等。(责任领导:张发高、马媛媛、罗勇,责任科室:规划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市大灌中心、各县市区水务局落实)

(八)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主要检查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各类会议、仪式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责任领导:马媛媛、张发高、罗勇,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水务局落实)

(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突发灾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是否正常运行;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等。(责任领导:张发高、马媛媛、罗勇,责任科室:规划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监督科配合,市大灌中心、各县市区水务局落实)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把检查和整改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岗位和人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及时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重大安全风险要落实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果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市、区)水务局要严格对照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水务局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市、区)水务局机关有关室、局属有关单位、保山市浚源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云南保山坝灌区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于1115日前,将本辖区单位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送监督;报告应包括大检查组织情况、自查和抽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包括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和成果)、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联系人:张成义、杨凌云,联系电话:0875-2136946,电子邮箱:bsswjjdk@126.com

)强化监督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


保山市水务局

20225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