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5010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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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保山市龙陵县金河采石场破坏生态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保山市龙陵县金河采石场破坏生态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20235月现场调查发现,保山市龙陵县金河采石场未经水利部门批准,长期在河道内取水洗砂,并违规占用河道堆存砂石约1.8万立方米,导致河道基本被拦腰截断,影响行洪和河道生态。该采石场还违规占用1.17亩永久基本农田和2.25亩乔木林地修建沉淀池。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矿山采石场管理,清理占用河道堆砂区和取水设施并修复河道、对违规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耕、对违规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保山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扛牢扛实问题整改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现场调研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多次到现场督导指导整改工作,龙陵县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做到限期整改到位

(二)依法查处占用河道堆存砂和非法取水行为,对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依法查处一是龙陵县水务部门对龙陵县金河采石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立案查处,拆除了取水设施。二是违规占用的河道610米现已全部清腾,累计清运堆存的砂石7.9万立方米,开挖土方2.9万立方米。目前河道行洪能力已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三是龙陵县水务局对金河采石场违法取水洗砂问题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镇安镇人民政府对金河采石场违法违规占用河道问题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目前已办理取水许可并办理了洪水影响评价行政审批。

(三)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占地行为,对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进行复耕复绿。龙陵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进行现场放线定界,明确违法用地范围(1.17亩永久基本农田),并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现已恢复成耕地,当事人对超出批准范围的2.25亩乔木林进行恢复并按要求种植了桤木。同时,龙陵县林草部门对其处罚款15002.1元。

(四)加强矿山采石场的日常监管,规范行业生产秩序,维护生态安全。一是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联勘联审“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和全面复垦。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定期对矿山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由龙陵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和年度验收工作三是生产矿山每年编制恢复治理执行情况报告,对年度恢复治理情况及费用支取情况等进行总结,纳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管理。

(五)持续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扎实开展2024年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整改销号工作。保山市常态化推进“清四乱”工作,制定《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2024年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保河长办发〔20246号),在全市河湖库渠范围内开展以“清淤除障、整治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四乱’”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复核540个“四乱”图斑,已全部销号。

(六)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市县两级河长办联合水务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开展了河湖库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对全市三大水系重点河湖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及时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四、验收结论

2024111日,自龙陵县完成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市级验收组通过现场、台账核查的方式,对龙陵县自查自验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龙陵县自查自验结论真实准确,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