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术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要求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保山市水务局对保山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保山市水务局。
二、项目名称
保山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三、采购范围
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案(试行)》,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大勐统河、黑惠江、勐波罗河、永平大河(昌宁县段)、罗闸河(昌宁县段)中期评估工作,配合省厅做好怒江干流、澜沧江干流、大盈江、瑞丽江、芒市大河、南底河中期评估相关技术工作,全面真实掌握涉河湖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等。资金已列入财政预算,采购预算金额: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
四、评估成果提交期限及相关要求
(一)提交期限:于2025年11月25日前,提交大勐统河、黑惠江、勐波罗河、芒市大河、南底河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于2026年5月25日前,提交怒江干流、澜沧江干流、大盈江、瑞丽江、永平大河(昌宁县段)、罗闸河(昌宁县段)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二)相关要求: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案(试行)》及《云南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期评估技术大纲》要求完成评估工作。
五、技术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相应技术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响应文件要求
(一)项目采购询价表。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依法缴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技术单位提供材料必须完整并真实有效,否则将作为无效处理。
(六)本次采购控制上限: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技术单位报出单价不得更改,报价包含配送过程所有费用。
七、询价原则
(一)采购人按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
(二)询价小组将在响应文件中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成交技术单位,当报价相同等,按质量承诺书优劣顺序推荐。
(三)询价小组对各询价申请人的询价回函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文件处理:
1.询价申请人所提交的询价回函文件不符合本公告中资格要求;
2.询价申请人所提交的询价回函文件不满足询价回函文件构成要求的,或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3.询价申请人所提交的询价文件中报价超出采购预算资金,所承诺的合同履行期限,物资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的;
4.询价申请人所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中项目实施内容与询价公告不一致;
5.询价申请人所提交的询价回函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四)保山市水务局将在询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对预选技术单位发出公告,如无异议,双方签订合同。
八、响应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一)邮件获取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6日,每日8:0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后确认获取询价文件。电子邮箱:bsfhb@163.com;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5-2123215。
(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6日17:30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3号(保山市水务局四楼)。各技术单位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后提交至保山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和河湖管理科,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5—2123215,电子邮箱:bsfhb@163.com。
九、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和询价结果均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山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