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保山市3月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态流量监测情况
2022年3月1日至31日,根据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监测数据,并结合各县(市、区)复核情况,全市应上报数据小水电站117座,已上报数据的电站117座,其中生态流量泄放达标112座,不达标5座,达标率95.72%。详情见保山市3月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表。腾冲市(92.31%)、昌宁县(93.75%)达标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按照《保山市水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围绕生态流量核定值、泄放设施、监测设备、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于5月15日前组织完成1次小水电生态流量全面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抓好问题整改销号,并及时报送重点监管目录和工作总结。
(一)抓紧问题电站整改及处置。对于长期不达标的电站,有关县(市、区)要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尽快完成问题整改。
(二)强化重点关注电站的监管。请各县(市、区)切实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审计指出问题电站的监管和通报。部分县(市、区)在上报市水务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展中提到生态流量整改已到位,而市级平台实际监测中,部分电站不达标,市级后续将重点通报此部分电站,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督促电站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报备。请各县(市、区)小水电站报备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故障期间进行报备管理的通知》(云水电〔2021〕7号)执行,目前市级小水电生态流量考核情况由省级复核,请各县(市、区)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报备,避免报备仍考核不达标。
附件:1.保山市3月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表
保山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