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2-053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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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关于保山市2022年4月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

各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保山市4月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态流量监测情况

2022年4月1日至30日,根据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监测数据,并结合各县(市、区)复核情况,全市应上报数据小水电站117座,已上报数据的电站117座,其中生态流量泄放达标116座,不达标1座,达标率99.15%。详情见保山市4月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表。昌宁县(93.75%)达标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抓紧问题电站整改及处置。对于长期不达标的电站,有关县(市、区)要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尽快完成问题整改。

(二)强化重点关注电站的监管。请各县(市、区)切实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审计指出问题电站的监管和通报。

(三)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报备。请各县(市、区)小水电站报备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故障期间进行报备管理的通知》(云水电〔2021〕7号)执行,原则上凡属不及时报备、超期报备,或不符合报备要求、填报不规范、报备单模糊不清晰等情形的,市级将不同意报备。同时,各县(市、区)要抓好报备电站监督管理,报备期间,除要求电站方要定期报送生态流量泄放图片、视频等信息外,必要时还应开展现场核查,切忌一报了之,报备后就不管不问。

附件:1.保山市4月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表

          

保山市水务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