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保山市7月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态流量监测情况
2022年7月1日至31日,根据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监测数据,并结合各县(市、区)报备复核情况,全市应上报数据小水电站117座,已上报数据的电站117座,其中生态流量泄放达标116座,不达标1座,达标率99.15%。
(一)龙陵县(96.30%)达标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的电站中,一是数据停报的5座电站,目前龙陵县河冲河一级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二是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8座电站,河冲河一级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仍不达标。
(三)截至2022年7月份,龙陵县河冲河一级电站已累计3个月考核不达标。
二、工作要求
(一)重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审计指出问题整改。2022年底是中央环保督察、审计指出问题整改的最后时限,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措施抓好此类电站的整改,确保参与省级平台考核电站数据全部接入和达标,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一份合格的答卷确保年底前完成销号。
(二)抓紧问题电站整改及处置。对于长期不达标的电站,有关县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尽快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后期问题不再反弹。
(三)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报备。请各县(市、区)小水电站报备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故障期间进行报备管理的通知》(云水电〔2021〕7号)执行,规范填写报备单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现场监控设备截图、有时间水印的图片等),报备单上填写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次月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市级审核。
附件:1.保山市7月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表
保山市水务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