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保山市10月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态流量监测情况
2022年10月1日至31日,根据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监测数据,并结合各县(市、区)报备复核情况,全市应上报数据小水电站116座,已上报数据的电站116座,生态流量泄放达标116座,达标率100%。
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故障等原因,有关市(区)10月份对4座电站进行了故障报备,省级平台认定为合格。其中:腾冲市3座、昌宁县1座。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审计指出问题电站监管。2022年底是中央环保督察、审计指出问题整改的最后时限,10月份,全市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整体较好,但随着主汛期结束,河道来水将逐步减少,生态流量泄放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市、区)要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采取处罚措施,形成监管常态机制,努力实现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持续向好的态势,确保参与省级平台考核电站数据全部达标,做到问题不反弹。
(二)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报备。请各县(市、区)小水电站报备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故障期间进行报备管理的通知》(云水电〔2021〕7号)执行,规范填写报备单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现场监控设备截图、有时间水印的图片等),报备单上填写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次月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市级审核。
保山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