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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7-6/20240118-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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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保山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 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www.b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保山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3楼办公室,电话:0875-2122049,邮箱ynsbsss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水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全市水利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统筹做好全市水利各项工作,力促保山水利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市水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保山市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要公开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批准领域、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基础信息河长制工作水务工作通知信息。2023年,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15条。其中: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127条,政务新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有288条。2023年市水务局处理领导信箱信件共计7件。

(二)依申请公开市水务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明确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具体要求,畅通当面、网络、信函、传真、电话等多种依申请公开渠道。2023年保山市水务局收到3条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山市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对公开的公文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分类管理,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通过日常监测、定期自查的形式,对“河长制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按时按质更新,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准确、可靠。同时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形式,及时发布热点、重点信息。如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项目,通过政务新媒体积极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沟通与了解。   

(五)监督保障。2023年市水务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印发了《保山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清单。加大对全体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同时,单位内部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检自查,查缺补漏,保证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4.5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市水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仍存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科室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没有按照科室责任清单主动公开信息;二是政策解读形势较为单一,以文字为主,缺少创新性;三是对公开的信息质量把关不够严格,部分公开信息出现错别字,表述错误等情况。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建立健全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服务意识和公开意识,从而提高公众对水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强化创新性,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明确破解要素、解读形式、加强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方法,让政策清晰明了,解读浅显易懂。三是严格规范程序,强化平台建设。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等各个环节,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同时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