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979679X-/2019-08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准确获取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适时进行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见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aoshan.gov.cn)信息公开栏内查阅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也可到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机构查阅信息公开《目录》(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闻路51号)。

(二)公开渠道

1.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aoshan.gov.cn/bumenmulu.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619

2.当面受理点直接进行查阅;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真实信息以及有效证件。申请表可以到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退役军人局对应栏目下载打印。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隆阳区新闻路5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65316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及传真方式向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新闻路51号,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收),同时来信封面左上角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传真号码:0875-2165316

3.电子邮件提交

申请人可以发送邮件到bsstyjrswj2019@163.com,在邮件主题注明依申请公开和联系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申请的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不予公开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办理期限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处理。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职能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隆阳区新闻路51 联系电话:0875-2165316

具体职能:

1.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投诉,电话:0875-2121429,地址:隆阳区新闻路51号,邮编:678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保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875-2160031,地址:隆阳区同仁街26号)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