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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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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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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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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服务中心(军休中心)职能,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服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全国军休人员、因战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疗养服务保障;为全国来保烈士祭扫家属提供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和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社会保险等结转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各类教育培训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负责承办自主就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11.军供站职能,负责全市军供保障资源的规划建设;为途经保山辖区成建制的新兵入伍、老兵退伍、部队调防、国防施工、紧急救灾、支前民兵等中转部队提供食宿和后勤保障服务。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筑牢思想,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夯实。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制定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项目清单任务分工方案、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正向引领,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稳固。联合宣传等部门评选出2023年度保山最美退役军人9名,提名奖4名,保山市推送的安晓华同志被评为云南省“最美退役军人”和全国“最美退役军人”,段国军获评云南省“最美拥军人物”。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在市级媒体开设国防教育专栏,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市、县、乡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办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7件。认真做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

3.强化服务,安置就业工作更加阳光。全市92名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年度安置任务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全部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到岗上班。保山市退役军人学院在保山技师学院挂牌成立,并同步开展2023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2023年保山市新增退役军人就业529名。

4.军地联动,崇军拥军氛围更加浓厚。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召开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重点打造腾冲市“旅游拥军”、龙陵县“双拥协会”新品牌。在春节、“八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等“四套班子”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慰问700余场次。积极推动市烈士纪念设施评审工作,全市1个烈士陵园评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4个烈士陵园评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全市4个烈士陵园共接待现场祭扫人员1.5万余人次。

5.高质高效,优待政策落实更加及时。出台了《保山市定向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2023年,定向为退役士兵大学生提供公务员岗位2个,事业岗位16个。认真落实《保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协调驻保部队随军家属调动1人,定向招考随军家属事业岗位就业6人,国有企业安置就业1人,子女入学121人,切实解决了现役军人“三后”难题。常态化开展光荣牌悬挂、优待证申领等工作,送达立功喜报203人次,签订拥军优抚合作协议232份,全市109家A级旅游景点面向优待证持证人免收门票,进一步提升了优待证的含金量。

6.用心用情,服务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全市5个县级服务中心、76个乡级服务站、6个300人以上退役军人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达标创建工作,并在百度、高德地图完成了定位录入,为退役军人提供了准确的导航服务。不断加强拥军支前组织协调,为过往部队官兵提供饮食、饮水保障;军地互办实事,投入5万元,完成某边防连队训练场地整修工作,并协调推进训练场不动产证办理等工作。扎实推动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星级评定工作,隆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被命名为四星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全省门球比赛、演讲比赛,在腾冲承办全省第二期荣誉疗养活动、在龙陵举办第八届全市军休运动会。积极做好新老兵入伍退伍及部队中转途经过程当中的食宿接待,2023年军供站接待入伍新兵、退伍老兵3000人次;过往部队及运输救灾物资车辆130车次,保障部队饮食人次30000份,圆满完成军供保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军休科、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保山市军供站;

3.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保山市军供站。

纳入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659097.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2816.87元,占总收入的94.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315781.06元,占总收入的4.7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500.00元,占总收入的1.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19093.55元,下降16.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79422.82元,下降16.9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减少66170.73元,下降17.3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6500.00元,增长60.23%。主要原因一是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省级、市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全市驻保部队退役士兵纪念品经费,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经费项目经费减少,导致项目收入减少;二是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困帮扶项目经费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775608.94元。其中:基本支出5867367.37元,占总支出的86.60%;项目支出596448.00元,占总支出的8.8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311793.57元,占总支出的4.6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07304.54元,下降15.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7599.11元,下降4.36%;项目支出减少869547.21元,下降59.3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减少70158.22元,下降18.3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各类保险缴费基数变化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减少267599.11元;二是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省级、市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全市驻保部队退役士兵纪念品经费、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经费项目经费、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困帮扶项目经费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869547.21元;三是军供站宾馆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导致经营支出减少70158.2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67367.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07914.70元,占基本支出的92.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9452.67元,占基本支出的7.83%。人员经费人均146159.86元,公用经费人均12417.6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644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省级补助经费331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培训经费145498.5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组织开展培训等工作。

3.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经费315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召开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及安排下年度工作计划。

4.云南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保山市分会场会议经费3387.00元,主要用于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分会场会议费。

5.驻保部队纪念品市级经费86212.50元,主要用于购买及发放退役士兵退役时的纪念品。

6.2023年退役口省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27600.00元,主要用于代表省委省政府春节期间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慰问。

7.春节走访慰问经费172000.00元,主要用于代表市委市政府春节期间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慰问。

8.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困帮扶关爱基金经费45500.00元,主要用于对困难退役军人解困帮扶。

9.非税收入项目资金80000.00元,主要用于军供站以前年度单位外墙工程改造支付尾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2816.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8%。与上年相比减少1279422.82元,下降16.9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各类保险缴费基数变化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减少267599.11元;二是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省级、市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全市驻保部队退役士兵纪念品经费、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经费项目经费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1011823.7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4650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05124.23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6706.8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617.35元;抚恤支出220957.60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220957.60元;退役安置支出33100.00元,其中: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33100.00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4987325.89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330090.3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537.00元、拥军优属支出113812.50元、军供保障支出979196.52元、事业运行支出1351251.35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06,438.1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630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26309.1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3327.61元、事业单位医疗127895.5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7488.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597.4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元,决算为62353.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7438.1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12%,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元,决算为491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8%,完成年初预算的28.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353.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7438.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元,决算为49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9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精神,坚决过紧日子,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工作接待用餐严格执行标准,公务活动能安排多人合乘的就安排合乘,本年度没有出国出访,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96.61元,下降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41.61元,下降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45.00元,增长37.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精神,坚决过紧日子,各级调研、督导工作受各类因素影响减少,本年度公务接待6批次比上年减少了1批次;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管理、军供保障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调研、督导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368.21元,比上年减少41103.93元,下降9.6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24881.26元,印刷费减少5000.00元、培训费减少300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9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980.00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4347.11元、手续费568.00元,水费4992.00元、电费3600.00元、邮电费21253.62元、差旅费20000.00元、会议费2320.00元、培训费2000.00元、公务接待费4915.00元、工会经费81984.3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38.14元、其他交通费用163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5762417.27元,其中,流动资产5238081.64元,固定资产10270869.4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3466.1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22820.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8954.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40平方米,账面原值514428.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08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98.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798.1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998.1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998.1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