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8)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分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2)服务中心(军休中心)职能,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服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全国军休人员、因战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疗养服务保障;为全国来保烈士祭扫家属提供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和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社会保险等结转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各类教育培训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负责承办自主就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13)军供站职能,负责全市军供保障资源的规划建设;为途径保山辖区成建制的新兵入伍、老兵退伍、部队调防、国防施工、紧急救灾、支前民兵等中转部队提供宿和后勤保障服务。
2、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四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军休科、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科;下设所属事业单位2个,保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保山市军供站;服务中心(军休中心)与市本级统一核算,军供站独立核算。
3、人员编制
2020年我部门年末实有人数38名,其中:行政人员17名,事业人员21名;公务用车车辆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绩效目标的设定:
(1)绩效目标合理性
(2)绩效指标明确性
2、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
(2)重点支出安排率
(3)退役军人事务事业支出率
(4)“三公经费”变动率
3、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
(2)预算调整率
(3)支付进度率
4、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2)资金使用合规性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2)资产管理安全性
6、职责履行
(1)实际完成率
(2)完成及时率
(3)质量达标率
7、履职效益
(1)社会效益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总收入2489.07万元,总支出2051.82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精神及上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善了一系列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制度汇编》等,细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的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详见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步骤。
(2)落实各项目经办科室为项目绩效自评实施人、确定办公室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3)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及要求。
2.组织实施
(1)拟定评价实施步骤,根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自评。
(2)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填写自评表及撰写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7.5分,评价等级为“优”。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汇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预算配置方面,2020年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侧重于优抚及安置重点补助项目;“三公”经费方面,2020年市本级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运行费合计3.85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事业人员调资,非税收入的减少;二是项目根据实际符合人员数开展。部门实际支付进度已按既定目标支付。
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绩效评价信息。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度按照工作进度已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和计划,数量和质量上都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开展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服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全国军休人员、因战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疗养服务保障;为全国来保烈士祭扫家属提供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和政策宣传,做好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社会保险等结转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各类教育培训;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承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维护等工作,使服务对象更加深入了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并积极获得其认可。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工作不够细化,下一步有待加强。
2.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精准、细化和量化。
3.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4.沟通协调力度不够,与财政部门、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沟通协调不够,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有待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2、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进一步为实现部门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2、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进一步为实现部门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