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对象奖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对象奖金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19〕294号)文件精神,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命名表彰对象奖金及时发放,营造了浓厚双拥氛围,促进了双拥创建积极性。2020年度省财政下达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对象奖金项目资金2.1万元。目前已经全部执行,执行率达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全省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对象奖金项目是阶段性项目,每1年开展一次。为更好的做好该项目,对2020年度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就经费的预算、执行以及支付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自评。根据年度计划,事前申请、事中监督、事后总结,圆满完成奖金发放工作。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对象奖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和单位,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双拥工作有效开展,双拥创建积极性大幅提高。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省财政厅下发文件(云财社〔2019〕294号)到位资金2.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对象奖金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对象奖金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19〕294号)执行,支出资金2.1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做好项目资金管理,我市在收到资金后及时及时开展奖励金发放工作,专款专用,足额及时发放,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此项经费资金拨付使用及时,能够在时限内完成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目标:我市符合享受第十届“爱国拥军模范单位”2个、“双拥模范城”2个、“双拥先进县”1个。“双拥模范个人”4个。
产出指标下的质量指标目标:经费足额保障率100%。
产出指标下的时效指标目标:双拥奖励金100%及时拨付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目标:双拥氛围营造100%到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全年实际支出2.1万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实际应发放数执行率达100%。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自评等级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1.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时限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2.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3.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根据自评情况,宣扬表彰个人及单位,激发双拥创建热情。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