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09_E/2015-12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切实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所有密级文件的传递、邮寄均由收发员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阅办、传递保管、清退、归档、销毁等项工作,统一由收发员负责。

三、凡涉及密级文件不得复印,不得登入网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传阅的涉密文件必须于当日下班前交收发员保管。

四、严禁任何个人泄露正式公开前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人事任免、财务、纪检、招投标等有关涉密内容,也不得对外泄露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过程中知晓的企业有关商业机密。

五、不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