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更好地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网络运行畅通、便捷、高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与报送
(一)规划信息科负责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信息采集及上传,并负责网络维护工作。
(二)网站各版块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国家、省、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国家授权的专业媒体上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业务等内容的信息,也可以要求各相关科(室、队)提供相应信息素材。
(三)各科(室、队)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将本科(室、队)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信息(电子版)报规划信息科。
(四)各科(室、队)所拟写文件(包括:市安委会、安委办,局党组、行政、党支部文件),必须在领导签发、印制后,由文件起草人员及时将电子版拷贝报规划信息科。
二、信息的编辑与审核
(一)需要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公开的信息;未经领导批准,或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不得登录上网。
1.各科(室、队)报送的信息,由规划信息科按照网站信息规范,统一字体、统一格式要求制作后,经分管领导签发批准后方可公开。
2.文件公开遵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由规划信息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后公开;无法确定是否可公开的,需请示分管领导审核。
(二)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三、发布时限
各科(室、队)报送的信息、文件,网络管理人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录入。
四、信息更新
各科(室、队)应时刻注意涉及本科(室、队)版块的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网上信息,应及时通知规划信息科,要求进行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