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三同步”工作制度。
一、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为准绳,依法依规。
二、规范行政机关重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文件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依法依规的合法性。
三、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经法制监察科审核把关,方可行文。
四、政策法规科对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文件,负责审核签署发文意见,并对文件内容特定名词、专业术语赋有解释权。
五、加大问责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规定程序发放文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具体拟稿单位负责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