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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09_E/2015-0731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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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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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保安发电〔2015〕5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云安〔2015〕5号)安排部署,现就做好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工作做如下要求和部署。

一、切实提高做对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当前,汛期将至,南博会也即将召开,做好这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极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气象、水文部门分析预测,2015年全省大部分地区降水总量较常年同期偏多,入汛后降水时空分布会呈现明显不均的特征,单点性强降水天气出现的可能性较大,加之台风等因素影响,洪涝灾情可能较2014年偏重,防汛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汛期气候特点和行业领域汛期事故特点,及早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推动。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手机、微博、微信等媒体渠道,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公告,对汛期安全风险进行提示和警示,确保工作要求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和每一个生产经营建设现场。

二、切实强化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吸取全国各地近几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员及力量对本地区本单位可能由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建立健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开展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全面细致排查,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实行闭环整改,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任务分解到现场,并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实现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监控情况;

2.烟花爆竹企业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情况;

3.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采取相应安全度汛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

1.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2.管线管网周围是否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及市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在建工程

1.市政工程,水利、电力、公路、铁路等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作业人员住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周边的地质稳定、拦排水设施设置情况,严禁冒险就近宿营;

2.公路、铁路等在建隧道,水利、电力隧洞汛期施工突水突泥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与防治,隧道(洞)进出口地质稳定情况;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项规定》情况。

责任单位:市铁建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矿山

1.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的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

2.露天开采矿山企业排水设备设施及防排水系统安全运转情况;

3.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落实在线监测和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情况。

责任单位:煤矿由市工信委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人员密集场所。

商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以及火源、电源管理,防洪、防涝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及市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道路交通

1.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监控检测措施落实情况;

2.运输企业以防高温、防中暑、防疲劳、防车辆自燃、防爆胎、防洪水等对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汛期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技能和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并督促落实情况;

3.道路养护施工企业做好防中暑、防雷电、防坍塌、防摔伤、防触电和施工现场排水针对性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旅游景区

排查景区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并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

责任单位: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

(八)其他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同时,要结合行业实际切实加强雷电、大风、高温等灾害防范工作。

四、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预警及应急准备工作

(一)要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预报有强降雨等自然灾害时,要立即部署停产撤人,停止相关作业;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气象、地震、国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横向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水库、水电站要同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建立泄洪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通信广播等设施,提前预警预报,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要定期、定人对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进行巡查检查。矿山要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进行巡检检查,尾矿库要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进行巡检排查,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以及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加大巡查和监控力度。

(三)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同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准备和救援物资储备;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制定预案并开展演练,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响应。

请各县(区)、各园区和各有关单位,将落实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5-2128589;电子邮箱:bssaqscjgj@126.com。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