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科室(中心、支队):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2〕27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3〕119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组织,强化领导,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及职能职责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黄永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刘善旺 办公室主任
王文萍 规划信息科副主任科员
成 员:于相州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
段贵华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穆梅慧 规划信息科科长
徐建生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陶 月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科长
尹剑雄 政策法规科科长
林 磊 煤矿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孔富良 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善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文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各科室明确信息员组成;王文萍同志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分析研究局机关政府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确定开展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内容,制定中长期工作方案。
(二)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具体研究以下工作:
1.及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
2.研究制定局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审议和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确定通报表扬的先进典型和批评的部门及单位;研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研究制定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民主评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5.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三、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有关会务工作,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等文稿。
(三)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并就业务问题进行咨询请示;负责协调、指导局机关科室(支队、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负责指导市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的维护工作。
(五)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档案的归集;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各科室(支队、中心)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1—2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材料(传真:2130656;邮箱:269130822@qq.com)。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收集的信息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按照《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集群发布,并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及时、准确。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