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
现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市安全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1号)及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推进“五公开”为重点,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持续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安全监管机构依法行政,不断增强安全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一)公文办理落实“五公开”
在公文流转程序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拟制公文时要明确“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 、“此件删减后公开”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
(二)加强“五公开”目录建设和信息动态审查
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公开”目录。认真做好“五公开”信息源头管理,每年初组织对本单位制作或获取并保存的“五公开”信息进行源头梳理,每年11月份组织对未主动公开较为集中的“五公开”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于11月底通过电子公文平台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拓展“五公开”内容和范围
1.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及时公开决策草案、依据和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2. 推进执行全方位公开。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
3. 推进管理全领域公开。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公开晒权,促进减权限权。
4. 推进服务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加强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
5. 推进结果全角度公开。公开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领域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
二、持续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障
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规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确实不产生信息的目录可予隐藏或删除,阶段性产生信息、时间间隔较长的可适时发布说明信息。建立由局规划信息和统计调度科牵头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参加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内容保障工作。要做好上级政策及解读信息的转载,凡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要及时转载;发布安全生产的政策及解读信息,应及时转载。转载一般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
(二)规范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力度,整体提升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水平。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内容和时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并指导监督系统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公开,重点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规划、会议议决事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开,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工作推进、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公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服务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四)全面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工作程序,畅通网上在线申请和服务窗口现场申请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编制,做好纸质申请录入,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监管,主动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咨询、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
三、强化政策解读和平台建设
(一)落实解读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制度,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时间、途径、形式、提纲等,解读材料要内容详实,形式新颖,注重效果。对代拟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安全监管局信息公开网站、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
(二)创新解读方式方法
多运用部门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公众“听得懂”、“信得过”。
(三)丰富和完善解读渠道
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微博微信等主要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机制,提升政策信息公开实效。遇有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以吹风会等适当方式,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四、全面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领域的政务舆情,县(市、区)安监机构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市级层面安全生产领域的政务舆情,市安全监管局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
(二)加强政务舆情收集和信息共享
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安全监管部门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等,及时掌握舆情动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
(三)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
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安全生产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一)压实公开领导责任
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研究推动本单位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及时对外公布。
(二)明确公开机构任务
局规划信息和统计调度科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单位政务公开责任,同时,统筹协调做好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修订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考评办法,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市、区)、园区安全监管机构2017年7月1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年底,将落实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联系人:王文萍,联系电话:2212812,电子邮箱:269130822@qq.com。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