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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09_E/2018-042702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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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4-05
  • 文号
  • 保安监发〔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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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序推进,现将2016年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根据我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除达标保留的20座矿山以外,全市列为改造升级的矿山为253座,2016年任务数为89;列为淘汰关闭的矿山为165座,2016年任务数为83;列为整合重组的矿山为58座。截止20161231日,全市实际完成改造升级的矿山为99座,占总指标的39.1%,超过任务数10座;完成淘汰关闭的矿山为90座,占总指标的55%,超过任务数7座;列为整合重组的58座矿山已全面启动整合重组工作,达到任务要求。各县(市、区)完成情况如下:

隆阳区:列为改造升级的90座矿山中,已改造完成36座,占总指标的40%,已完成年度改造升级任务;列为淘汰关闭的88座矿山中,已完成关闭44座,占总指标的50%,已完成年度淘汰关闭任务;列为整合重组的28座矿山已全面启动整合重组工作。

施甸县:列为改造升级的36座矿山中,已改造完成15座,占总指标的41.6%,已完成年度改造升级任务;列为淘汰关闭的15座矿山中,已完成关闭9座,占总指标的60%,已完成年度淘汰关闭任务;列为整合重组的6座矿山已全面启动整合重组工作。

腾冲市:列为改造升级的64座矿山中,已改造完成23座,占总指标的36%,已完成年度改造升级任务;列为淘汰关闭的21座矿山中,已完成关闭15座,占总指标的71.4%,已完成年度淘汰关闭任务;列为整合重组的11座矿山已全面启动整合重组工作。

龙陵县:列为改造升级的25座矿山中,已改造完成9座,占总指标的36%,已完成年度改造升级任务;列为淘汰关闭的26座矿山中,已完成关闭14座,占总指标的54%,已完成年度淘汰关闭任务;列为整合重组的3座矿山已全面启动整合重组工作。

昌宁县:列为改造升级的38座矿山中,已改造完成16座,占总指标的42%,已完成年度改造升级任务;列为淘汰关闭的15座矿山中,已完成关闭8座,占总指标的53%,已完成年度淘汰关闭任务;列为整合重组的10座矿山已全面启动整合重组工作。

(二)安全风险分级监管

为有效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国家以安全风险优先原则实行差异化监管的要求,我市2016年从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5个方面综合评估各矿山、尾矿库的风险程度和存在的重点问题,对全市矿山、尾矿库进行了风险分级分类,其中由省级认定A类矿山、尾矿库13座,由市级认定B类矿山、尾矿库39座,由各县(市、区)认定CD类矿山、尾矿库211座,为今后对各类矿山、尾矿库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转型升级后续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部分县(市、区)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未及时按要求组织专家对已完成改造升级的矿山进行验收;对列为整合重组的矿山企业督促指导不够,工作进展缓慢;淘汰关闭类矿山虽然已经通过政府公告关闭,但部分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完成注销,后续恢复治理工作尚未开展。

(二)转型升级工作进入攻坚阶段,难度较大、矛盾问题突出。2016年各县(市、区)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先易后难、差异化做工作”的原则完成了全年任务目标,一些基础条件较好、问题较少的企业已经完成了改造升级或已被淘汰关闭,大量基础条件差、问题多、业主抵触情绪大的矿山企业都积压为2017年的任务,转型升级工作将进入矛盾集中暴露的攻坚期。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已批复同意的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转型升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各矿山企业按照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号入座,限期完成转型升级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任务。

(二)加快步伐,加强协调。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已完成改造升级的矿山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对于淘汰关闭类矿山,应尽快协调国土、工商部门完善注销证照等相关手续,并收集关闭前后对比照片及资料存档备查;对整合重组类矿山要加强督促、指导,并及时做好沟通协调,随时掌握情况。

(三)加强动态监管,按要求进行升降级管理。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省、市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根据企业风险程度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升、降级条件的,要及时指导企业自评申报,并进行审核和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内,纳入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范围。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防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依托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完善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标准,督促企业制定好自查标准,落实好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加大对基建矿山、整合矿山、淘汰关闭矿山和复产复建矿山的暗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开采、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外包、转包以及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与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联动加强协调配合,主动研判、合力化解转型升级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舆情导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45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4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