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安全监管局的精心指导下,始终筑牢红线意识,围绕底线思维,突出工作到位和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较2015年效果明显。检查企业、查处问题、预防性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其他行政处罚等增幅明显,暂停安全资格或资质实现“零”突破。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全市共检查企业1762户(次)、同比上升34.4%,立案57件、同比上升42.5%,实际罚款303.2428万元、同比上升54.2%,责令停产停业46户,同比上升155.6%,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其他行政处罚13起、同比上升18.2%。
(二)行业情况
按行业划分,各行业执法情况如下:
金属非金属矿山:检查企业591户(次)、查出问题1065项,立案18件,罚款112.15万元(其中事故罚款87.65万元),责令40户企业停产停业,其他行政处罚6起。
危险化学品:检查企业419户(次)、查出问题1165项,立案15件,罚款23.8万元,暂停安全资格或资质1个,其他行政处罚5起。
烟花爆竹:检查企业158户(次)、查出问题353项,立案12件,罚款6.923万元,其他行政处罚2起。
工贸企业:检查企业202户(次)、查出问题957项,立案1件,罚款3万元,责令4户企业停产停业。
职业健康:检查企业112户(次)、查出问题563项。
应急管理:检查企业12户(次)、查出问题15项。
其他行业:检查企业268户(次)、查出问题908项,立案11件,罚款157.3698万元(其中事故罚款84.8298万元),责令2户企业停产停业。
(三)主要指标情况
主要指标包括检查企业数(户∕次)、立案数、实际罚款数和责令停产停业数,统计对象为5个县(市、区)。
1.检查企业数(单位:户∕次)
县(市、区)检查企业数排名:隆阳区(490)、腾冲市(349)、龙陵县(349)、昌宁县(133)、施甸县(108)。
县(市、区)检查企业数同比增长排名:腾冲市(↑164.3%)、施甸县(↑42.1%)、龙陵县(↑31.69%)、隆阳区(↑27%)、昌宁县(↓28%)。
2.立案数(单位:件)
县(市、区)立案数排名:龙陵县(14)、昌宁县(11)、腾冲市(10)、隆阳区(10)、施甸县(1)。
县(市、区)立案数同比增长排名:昌宁县(↑175%)、腾冲市(↑42.8%)、施甸县(持平)、隆阳区(实现“零”突破)、龙陵县(实现“零”突破)。
3.实际罚款(单位:万元)
县(市、区)实际罚款排名:腾冲市(136.99其中事故罚款87.65)、隆阳区(47)、昌宁县(12)、龙陵县(17.203其中事故罚款10.78)、施甸县(2)。
县(市、区)实际罚款同比增长排名:昌宁县(↑215%)、腾冲市(↑23.57%)、隆阳区(实现“零”突破)、龙陵县(实现“零”突破)、施甸县(↓77.7%)。
4.责令停产停业(单位:户)
县(市、区)实施停产停业排名:隆阳区(28)、腾冲市(9)、昌宁县(4)、龙陵县(5)、施甸县(未实施过)。
县(市、区)实施停产停业同比增长排名:腾冲市(↑125%)、隆阳区(实现“零”突破)、龙陵县(实现“零”突破)、昌宁县(↓71%)、施甸县(未实施过)。
二、存在问题
(一)从严执法意识淡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通过对各县(市、区)全年的行政执法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明显看出部分县(市、区)对加强监管,从严执法就是安全监管工作“生命线”的认识较为不足,履职不严不实,讲情面、怕得罪人,处罚种类单一,事前监管乏力,以检查当执法,以整改代处罚,畏难情绪普遍存在。
(二)执法检查行为不规范,执法信息统计不认真。少数单位不注重安全监管执法培训,执法人员自身监管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不及时,执法检查随意性较大,重点不突出,凭想象、吃老本,凭老经验、老办法开展执法检查,严重影响了总体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有的单位对执法信息统计工作不重视,人员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格、敷衍了事、马虎应对、一批了之导致报了就完事,随意编撰数据等,这些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全市执法信息调度的顺畅和及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依法履行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是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力手段。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必须高度重视,务必克服“老好人、和事佬”的思想,做到执法先送法,服务先到位,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监管,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上下真功夫,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总局印制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据安全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避免执法工作的错位、缺位和越位,切实防止和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发生,做到行政执法案件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以“打非治违”工作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把行政处罚作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有力手段,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工作的“拳头”和“尖刀”作用,敢于动真碰硬,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企业、事故责任单位以及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零处罚”现象。
(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省安委会已明确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对各州、市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并要求2017年全省行政执法统计实行“逐月统计、定期通报、适时约谈”,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人,每月2日前按时汇总上报执法信息数据。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