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监管〔2016〕1号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园区经济发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队):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园区经济发展局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批准后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请市局相关科(室、队)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现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以内;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单位、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科学合理安排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备案、案件内审、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执法工作考核等制度;深入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执法带动普法,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加大过程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培训等落实情况,建立“四不两直” 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五)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严厉问责的“四个一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建立完善“打、防、管”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全局现有工作人员34人,其中执法人员25人,占74%。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共1000个工作日
其中: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20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250个工作日;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150个工作日;
执法监察支队4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专项整治、生产举报查处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执法天数。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
执法检查应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采取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参与检查。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相关执法科室对所承担执法工作任务应根据本执法工作计划,结合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科室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月度执法检查安排,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承担执法工作任务的科室应当每月明确具体执法任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主要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单位、名称、地点,检查内容及方式等。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和整改要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承担执法任务的科室要以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认真编制并细化科室执法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时间、任务及责任人,层层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相关执法科室每月要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要在下月工作安排中追加,必须保证执法计划全部完成。
(四)规范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入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难点。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措施,规范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通过严格执法,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五)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执法人员严禁以权谋私,不得擅自设立罚款、收费项目,不得有意暗示或刁难被管理者和服务对象索取财物,不得发现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为违法者开脱说情,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得违反规定让被管理者报销各种费用或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人员。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和罚没物品,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执法人员从事或参与行政执法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和亲友提供经商便利。所办案件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表
时间 | 重点检查县(区) | 科室( 支队) | 重点检查 县(区) | 科室(支队) | 重点检查 县(区) | 科室(支队) | 重点检查县(区) | 科室(支队) | |
第一季度 | 1月份 | 腾冲市 | 执法监察支队 | 昌宁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龙陵县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隆阳区 |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
2月份 | 隆阳区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昌宁县 |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 腾冲市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龙陵县 | 执法监察支队 | |
3月份 | 隆阳区 | 执法监察支队 | 腾冲市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施甸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昌宁县 | 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科 | |
第二季度 | 4月份 | 隆阳区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施甸县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昌宁县 | 执法监察支队 | 龙陵县 |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
5月份 | 龙陵县 | 执法监察支队 | 施甸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昌宁县 |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 腾冲市 | 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科 | |
6月份 | 昌宁县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腾冲市 |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 施甸县 | 执法监察支队 | 腾冲市 | 非煤矿山安全 监管科 | |
第三季度 | 7月份 | 龙陵县 | 执法监察支队 | 昌宁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腾冲市 | 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科 | 施甸县 | 职业安全健康 监管科 |
8月份 | 隆阳区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昌宁县 | 执法支队 | 腾冲市 | 执法监察支队 | 施甸县 | 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科 | |
9月份 | 昌宁县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隆阳区 | 执法监察支队 | 施甸县 |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 龙陵县 | 非煤矿山安全 监管科 | |
第四季度 | 10月份 | 隆阳区 | 执法监察支队 | 腾冲市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龙陵县 | 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科 | 隆阳区 | 职业安全健康 监管科 |
11月份 | 昌宁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施甸县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腾冲市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龙陵县 | 执法监察支队 | |
12月份 | 腾冲市 |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 隆阳区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昌宁县 | 执法监察支队 | 龙陵县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执法检查重点行业及内容安排表
科室 | 时间 | 重点检查领域或企业 | 重点检查内容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第一季度 | 施甸县、腾冲市、昌宁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推进情况督查检查,打非治违督查检查。 | 1、非煤矿山企业持证合法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2、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推进情况; 3、金属非金属探矿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 4、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及其运行情况;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6、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情况;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情况; 9、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0、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情况. 11、结合年内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督查检查。 |
第二季度 | 隆阳区、昌宁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推进情况督查检查,打非治违督查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查,安全生产重点督查检查。 | ||
第三季度 | 五县(市、区)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查,安全生产重点督查检查。 | ||
第四季度 | 隆阳区、腾冲市、昌宁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查,安全生产重点督查检查。 |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执法检查重点行业及内容安排表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执法检查重点行业及内容安排表
科室 | 时间 | 重点检查领域或企业 | 重点检查内容 |
执法监察支队 | 第一季度 | 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 1、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违法进货、储存、销售等经营行为。 2、开展春节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抓好节后恢复生产前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 3、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专项检查”,对监管企业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的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和成果巩固情况,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开展“三项经济政策”专项检查,对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应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6、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检查,检查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7、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带班,作业现场“三违”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8、开展“职业健康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防用品,有劳防用品的发放制度及记录,劳防用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是否规范,操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9、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评估、监控。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的情况进行检查。 10、抓好“中秋”、“十一”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1、“新、改、扩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安全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防触电、防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事故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全市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12、配合相关科室对二级标准化企业和挂牌督办的二级重大隐患企业进行检查。 13、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检自查。 |
第二季度 | 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油气管道 | ||
第三季度 | 隆阳区、腾冲市、昌宁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 | ||
第四季度 | 隆阳区、腾冲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