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6号)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转变观念,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现将汇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建立工作制度,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6号)要求,为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局领导两次组织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为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定了《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分解表》,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内容,按照部门职责划分,把具体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要求落实专人负责跟进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二)明确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我局及时把需要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进行明确,要求凡事涉及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必须公开;凡事涉及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必须公开;涉及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必须公开;涉及安全生产业务政策规定、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必须公开;上级部门要求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必须公开。2018年我局发布动态信息185条,公布公开目录和指南1条,政府信息制度公开13条,法规公文23条,重点领域公开90条,行政监督与管理公开19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6条。
(三)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在广泛采取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的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公开载体。充分利用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同时,根据行权情况,及时公布行权结果情况,在方便社会了解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的同时,也进一步推进我局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及时推送、发布涉及我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相关信息,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利用查询专线推进信息公开,我局没有发生过“96128”政务信息、“12350”专线举报电话漏接信息情况。做好信息保密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规范标准,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着力做好“五公开”。一是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采纳情况应结合实际,尽可能予以公开。二是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信息。三是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安全监管检查执法等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二)明确公开重点。大力推进安监部门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方式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又注意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三)完善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集约化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