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安〔2022〕20号)和《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汛期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2023〕-20)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全面压实责任,现将2023年保山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清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2023年保山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示清单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