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09_E/2015-113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故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5-11-3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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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至10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1至10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10月份事故情况

1.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0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6起,上升42.86%;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33.33%。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50%;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00%。火灾事故17起,同比增加6起,上升54.55%。工矿商贸、煤矿、农业机械未发生事故。

2.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1至10月份事故情况

1.控制指标统计口径内: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0起,同比减少72起,下降31.03%,死亡24人,低于阶段控制指标16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27.27%。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8起,同比减少12起,下降40%,死亡20人,低于阶段控制指标7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28.57%。工矿商贸事故3起,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25%,死亡4人,低于阶段控制指标8人,同比持平。(按所属行业分: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施工事故2起、死亡3人)。火灾事故139起,同比减少58起,下降29.44%。农业机械、煤矿未发生事故。

2.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各县区、高速公路控制指标事故情况

项目

单位

合计

完成阶段控制指标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火灾

工矿商贸

煤矿

起数

死亡

起数

死亡

起数

起数

死亡

起数

死亡

隆阳区

78

5

-3

5

4

72

1

1

0

0

施甸县

13

1

-4

2

1

11

0

0

0

0

腾冲市

39

7

-1

4

5

34

1

2

0

0

龙陵县

7

1

-4

1

1

6

0

0

0

0

昌宁县

19

5

0

2

4

16

1

1

0

0

高速公路(含保龙、保腾、高黎贡山大队)

4

5

-2

4

5

-

-

-

-

-

二、主要特点

1至10月,全市安全生产实现了“两个下降、一个向好、两个良好”。一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事故起数同比减少72起,下降31.03%,死亡人数同比减少9人,下降27.27%。二是道路交通、工矿商贸、消防行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向好,煤矿行业已连续11个月没有发生事故。三是考核指标控制良好。全市事故死亡人数低于阶段控制指标16人,县(区)除昌宁县持平外,事故死亡人数均低于阶段控制指标。四是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工作建议

一是抓好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年末极端气候增多,各生产建设单位容易发生赶工期、赶进度生产的特点,主管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力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同时,认真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强宣传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测、监控及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超前安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能够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